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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为城镇贫困群众代缴基本养老费

2018-09-14 08:14 人民日报  

据悉,江西省赣州市日前提出,根据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际,从2018年起至2020年,将由政府每年为12.94万城镇贫困群众代缴100元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赣州市规定,具有江西赣州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贫困群众均属于代缴对象范围。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城镇贫困群众的,以家庭为单位向当地乡镇劳动保障所或县(市、区)农保局提出申请,县(市、区)农保局负责审核,并在城乡居保业务经办系统上为代缴的贫困户进行缴费记账,计入其个人账户。同时,还要求各地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贫困群众100%参保,100%由政府代缴。

据悉,江西省赣州市日前提出,根据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际,从2018年起至2020年,将由政府每年为12.94万城镇贫困群众代缴100元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赣州市规定,具有江西赣州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贫困群众均属于代缴对象范围。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城镇贫困群众的,以家庭为单位向当地乡镇劳动保障所或县(市、区)农保局提出申请,县(市、区)农保局负责审核,并在城乡居保业务经办系统上为代缴的贫困户进行缴费记账,计入其个人账户。同时,还要求各地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贫困群众100%参保,100%由政府代缴。


(责任编辑: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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