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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颁布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018-09-25 14:23 青海日报  

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青海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统一和规范了青海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就业统计数据质量。

《办法》着力规范青海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统一了就业失业登记的范围和程序,对就业失业统计数据进行了实名化,明确了政策依据、登记的范围、登记的内容、登记的方式和程序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同时,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监察时,应检查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情况,对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进一步加强就业登记管理。

《办法》的出台,体现了规范管理的要求,明确了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在青海省就业的各类人员可在就业地进行就业登记,青海省户籍人员或持《青海省居住证》的人员均可按要求进行失业登记,保障城镇常住人口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和就业扶持政策权利。同时,简化了办理手续,细化了就业和失业登记方式和程序,精简了登记需提交的资料,不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有利于用工企业和劳动者登记。并充分利用大数据比对技术,提出建立社保、工商、公安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进一步拓宽了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记者 陈晨)

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青海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统一和规范了青海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就业统计数据质量。

《办法》着力规范青海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统一了就业失业登记的范围和程序,对就业失业统计数据进行了实名化,明确了政策依据、登记的范围、登记的内容、登记的方式和程序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同时,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监察时,应检查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情况,对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进一步加强就业登记管理。

《办法》的出台,体现了规范管理的要求,明确了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在青海省就业的各类人员可在就业地进行就业登记,青海省户籍人员或持《青海省居住证》的人员均可按要求进行失业登记,保障城镇常住人口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和就业扶持政策权利。同时,简化了办理手续,细化了就业和失业登记方式和程序,精简了登记需提交的资料,不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有利于用工企业和劳动者登记。并充分利用大数据比对技术,提出建立社保、工商、公安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进一步拓宽了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记者 陈晨)

(责任编辑:曾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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