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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沪伦通监管规定

2018-10-13 08:50 广州日报  作者:杨欣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杨欣)10月12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上海与伦敦证券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沪伦通监管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市场相关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证监会对《沪伦通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涉及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GDR)后的限制兑回期、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后实施配股等。

《沪伦通监管规定》共三十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沪伦通CDR发行审核制度,二是明确CDR跨境转换制度安排,三是明确CDR持续监管要求。

据悉,按照之前的时间表,沪伦通拟于今年年内正式启动交易,届时将出现沪伦两地市场企业互挂首单。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杨欣)10月12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上海与伦敦证券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沪伦通监管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市场相关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证监会对《沪伦通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涉及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GDR)后的限制兑回期、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后实施配股等。

《沪伦通监管规定》共三十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沪伦通CDR发行审核制度,二是明确CDR跨境转换制度安排,三是明确CDR持续监管要求。

据悉,按照之前的时间表,沪伦通拟于今年年内正式启动交易,届时将出现沪伦两地市场企业互挂首单。

(责任编辑: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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