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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航油运“回A”获批 “央企退市第一股”成“重新上市第一股”

2018-11-05 08:32 证券日报  作者:孟 珂

■本报见习记者 孟 珂   

11月2日晚间,长航油运发布公告称,上交所已同意长航油运重新上市的申请。这意味着作为“央企退市第一股”的长航油运,时隔4年之后再次回归A股市场。

据了解,长航油运退市后,于当年实施了破产重整,剥离了最大亏损源VLCC船舶(超大型油轮),减少了巨额债务负担。此后,公司在未改变主业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通过自身努力,逐步改善和恢复了持续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对于长航油运的重新上市,顶点财经首席宏观分析师徐阳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长航油运重新上市,有着风向标意义,是重新上市制度实施以来的首单实践,对市场和退市制度改革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一方面有利于疏通退市渠道,打通了公司上市、退市、重新上市的通道,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形成比较明确的制度预期。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重新上市制度是退市制度中的一项重要配套制度,由沪深两所在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中建立,于2014年做了修订,其主要目标是要建立起能上能下的市场机制,为已退市的公司,在其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水平显著改善后,提供重新上市的路径。应当说,这是一项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有利于疏通退市渠道,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总的来看,重新上市的条件宽严适度,尊重了当前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能够让退市公司在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后有信心重新上市,也能够有效防范制度套利。

■本报见习记者 孟 珂   

11月2日晚间,长航油运发布公告称,上交所已同意长航油运重新上市的申请。这意味着作为“央企退市第一股”的长航油运,时隔4年之后再次回归A股市场。

据了解,长航油运退市后,于当年实施了破产重整,剥离了最大亏损源VLCC船舶(超大型油轮),减少了巨额债务负担。此后,公司在未改变主业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通过自身努力,逐步改善和恢复了持续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对于长航油运的重新上市,顶点财经首席宏观分析师徐阳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长航油运重新上市,有着风向标意义,是重新上市制度实施以来的首单实践,对市场和退市制度改革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一方面有利于疏通退市渠道,打通了公司上市、退市、重新上市的通道,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形成比较明确的制度预期。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重新上市制度是退市制度中的一项重要配套制度,由沪深两所在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中建立,于2014年做了修订,其主要目标是要建立起能上能下的市场机制,为已退市的公司,在其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水平显著改善后,提供重新上市的路径。应当说,这是一项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有利于疏通退市渠道,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总的来看,重新上市的条件宽严适度,尊重了当前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能够让退市公司在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后有信心重新上市,也能够有效防范制度套利。

徐阳表示,退市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说明了监管层对于问题公司绝不姑息的态度,有利于股市回归健康。随着一些“问题”公司退市,对整个市场敲响警钟,资金逐步回归到一些业绩扎实的股票上,有利于A股长期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随着退市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不会像以前那样上市公司完全处于主导地位,肆意侵害中小股东权益,市场会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上交所强调,重新上市制度的目的,主要是支持退市公司在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健全治理结构,真正达到上市公司规范运行要求后,再回到主板市场。相应地,退市公司必须专注主业、努力改善经营,真正恢复公司造血能力,才能满足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如果只是通过变更实控人、主业等手段,在形式上、数字上达到部分重新上市申请条件,但公司主业不够扎实,仍缺乏持续经营能力,也未建立有效公司治理,其在实质上仍不符合重新上市条件。上交所也将坚决杜绝制度套利行为,对于一些经营空壳化、僵尸化,主营不突出的公司,将依法依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同意其重新上市。

在做好重新上市相关工作的同时,上交所也将继续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对于触及退市条件的公司,“有一家退一家”,努力培育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净化市场生态秩序。

(责任编辑:李楠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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