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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中主体意识的存在形态

2018-11-20 13:51 今传媒  作者:王水霞

德国古典哲学中,主体意识一直是研究的重要问题。从最初的感性到知性再到理性,这是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给我们一一分析的概念。人作为有意识的个体,这是人不同于动物的最本质的区别,也是哲学无法回避的问题。无论时代怎么发展,对于主体意识的研究都是时代赋予的课题。身处信息时代的我们,大众传媒成为时代舞台的主角,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人在现实世界和虚拟空间徘徊,主体意识在不同的空间里势必会有不一样的存在形态。本文主要是想从这两种空间的差异性当中寻求虚拟空间的主体意识的存在形态,在此以微博为例。

笔者首先提出一个很日常的词语:联系。每个人在这个世界当中,都要和各种人事物发生联系,每个个体都是认识世界的主体,也是被认识的客体。正如黑格尔在其《精神现象学》当中给我们阐释的那样:任何主体都是相对于客体而言的,这个客体包括自然界、社会界以及精神界,主体意识只有在与客体发生联系的时候才会被确立。而绝对的主体无意识是不存在的,因为客体的存在是绝对的。即使是意识,它自身也会被割裂为认识的主体和被认识的客体。所以从黑格尔论述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当中,我们知道主体意识具有普遍性,同时对客体是绝对的依赖。因而主体意识与整个世界都是相互依存的。主体意识是处在与客体的联系当中的,并且是无限的联系。

德国古典哲学中,主体意识一直是研究的重要问题。从最初的感性到知性再到理性,这是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给我们一一分析的概念。人作为有意识的个体,这是人不同于动物的最本质的区别,也是哲学无法回避的问题。无论时代怎么发展,对于主体意识的研究都是时代赋予的课题。身处信息时代的我们,大众传媒成为时代舞台的主角,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人在现实世界和虚拟空间徘徊,主体意识在不同的空间里势必会有不一样的存在形态。本文主要是想从这两种空间的差异性当中寻求虚拟空间的主体意识的存在形态,在此以微博为例。

笔者首先提出一个很日常的词语:联系。每个人在这个世界当中,都要和各种人事物发生联系,每个个体都是认识世界的主体,也是被认识的客体。正如黑格尔在其《精神现象学》当中给我们阐释的那样:任何主体都是相对于客体而言的,这个客体包括自然界、社会界以及精神界,主体意识只有在与客体发生联系的时候才会被确立。而绝对的主体无意识是不存在的,因为客体的存在是绝对的。即使是意识,它自身也会被割裂为认识的主体和被认识的客体。所以从黑格尔论述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当中,我们知道主体意识具有普遍性,同时对客体是绝对的依赖。因而主体意识与整个世界都是相互依存的。主体意识是处在与客体的联系当中的,并且是无限的联系。

一、微博中主体意识的似真与失真

最近有一部在播的电视剧《楚乔传》,可能是出于宣传的效果,微博热搜就出现了《楚乔传》抠图,在这解释一下影视界的抠图的含义:或叫键控。拍摄电影时人物在某种单色背景前活动(比如蓝或绿),后期制作中用工具把背景色去掉,换上人为制作的场景,就可合成各种特殊场景或特技。因为这部电视剧第一集的场景是沙漠,环境非常的恶劣,所以这个场景是现场取景还是用的特效,我们不得而知。所以视频、图片、文字、语音等这些呈现信息的方式,是有造假性的,因为这是技术对于真实场景的模拟。

微博作为虚拟空间,存在着似真和失真的特点。首先似真通过转换的方式将主体意识竭力地把现实世界里的事物还原到微博中去,创造出一个虚拟的社会生活,人在微博中可以进行虚拟交往。主体意识也逐渐习惯了这样的形式,这最终会导致一个很悲剧性地后果就是:主体意识对现实世界的陌生化。人在现实世界呈现出冷漠的姿态,而沉浸在虚拟空间里。

失真就是无论是什么样的现实都是要发生二次转变才能进入虚拟空间,比如场景制作成照片视频,语言变成文字语音的形式等。这种间接性的虚拟交往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人与人交流的频繁和便利,具有很大的超越性,但是他的失真性也势必会带来欺骗性。

主体意识在现实世界的表现形态在虚拟空间里发生转变,因为它不必面对真实的客体,而且它自身也可以进行伪装。所以微博作为一个典型虚拟空间,这就导致了主体意识在其中也是具有伪装性的。我们这里选取比较受关注的公众人物作为典例。为什么微博成为明星们进行展现自我以及和粉丝互动的最重要的平台?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明星可以通过微博塑造自己完美的个人形象。由于明星在展示个人生活的时候,受众是不在旁边的,这就不像是传统那样,人和人之间的对话是面对面的,表情动作语言都是在对方的眼皮子底下,而现如今这些真实的表达自我的方式被转变为视频、图片、文字、语音等,在微博这样虚拟的空间中展示给受众,而受众对于这样的信息方式是没有很强大的判断力的,因而被后期制作出来的照片、视频等信息,传递出来的都是美的,都是正面的,所以明星在大众的心目中的形象神化了,同时这样的隔绝产生的距离感也加强了形象的美化。所以如果一旦出现了负面新闻,大家的反应才会那么的热烈,这就是现实世界中的主体形象和微博中的主体形象落差太大的原因。因此主体意识在微博中具有伪装性。

二、微博中主体意识的群体性

主体在微博中进行信息交流是依托于新型媒介和文字、图片、视频、语音等的信息方式,人不必直接面对自己接触的客体,直接面对的是手机屏幕。由于这种可转换性也实现了信息共享交流的超越性。同一微博信息可以同时传递给所有微博用户。同一微博可以实现群体的共享,而且是同时的。而微博不同于微信这样的平台,微信的信息是面向小部分的人,而微博的信息是面向所有用户的。特别是关于微博中的热门榜单。在这一区域里,主体意识是没有选择性的,因为热门榜单的形成由个人意志所决定的,首先是运营商的选择,而后是看群体关注的兴趣。所以说,在微博中对时事热点的关注,主体意识是以群体的姿态潜居的,主体意识没有自主选择的自由,点开热搜榜,是被动接受的。因此这个时候主体意识被驱赶到群体之中,主体意识处于被压制的状态。

比如微博直播,网红在微博中发布自己的直播,这个时候的主体意识在同一时刻聚集在客户端前,观看着同一个客体——网红在直播中的表演,粉丝就在评论区讨论。因此,虚拟空间中的主体意识由媒介聚集在一起,对同一个事物的同时关注,这在微博当中是普遍存在的。微博中的主体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参与了群体的狂欢。

群体性和共时性会带来什么样的负面影响,在这我想借用勒庞的《乌合之众》来进行分析。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提到:“聚集成群的人,他们的感情和思想全部都采取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地个性消失了。”所以在虚拟空间,群体意识往往会削弱个体意识,造成群众无意识的局面。主体意识本身是具有社会化的特点,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经验也是可以传染的。那么在微博中,群体数量的庞大,其次就是因为信息传播的实效性很强,所以群体的影响力和对主体的消解就更加明显了。近几年,由于微博的使用越来越热,大家对娱乐明星的关注也越来越高,可以说微博热搜榜大部分都被明星的新闻占据了,只要哪个当红明星出现了负面新闻,那第一的热度一定是他并且相关的人和事依次排列。如果是单个的主体或许对这样的新闻的关注热情并不是很高,但是我们应该注意的是这是热门榜单,什么叫热门,就是大家都在关注的事情,所以大家都会不由自主地去看看。这样的营销方式已经成为娱乐圈的套路了,主体意识在微博中逐渐被商业化的虚拟空间削弱,他们利用群体心理的趋同的特点,对明星进行大肆地炒作。而微博不是一个社会公益平台,是盈利为目的的商业化运营模式。因此微博中的热搜传递的信息不是为了公益,也不是为了社会道德的建设,而是为了盈利。这势必会使得热搜榜中的信息是为了吸引大众的眼球,也会有不利于社会道德建设的信息大肆地被宣扬,在一定程度上,它引领着社会道德的风尚,因此微博热搜的榜单大部分都以明星私生活为主,以道德为商业的卖点等社会乱象。一切以娱乐化、商业化为目的。

三、微博中主体意识的个体化

第三个方面谈的是主体意识的个体化。这和我们刚刚谈到的群体性是否发生了冲突?笔者认为是不冲突的。前面我们说主体意识的群体性主要是体现在公共事件的关注上,而在自我的关注上主体意识恰恰呈现出相反的形态,那就是个体化。主体意识在微博中的活跃不仅仅是想要获取信息,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展示自我。如果说每个人都不想在微博这种公共平台展示自我的话,那微博就不可能成为现今的模态。在微博中,每个人都可以进行情感宣泄,展现私人话语, 并且方式是多样化的。比如Papi酱,她通过团队的创意发布视频,独特的表情加上后期声音的制作还有自我观点的表达等都是个人化的展示,这些独特的个人化因素加上微博的威力,立马让她成为网络红人。成功的范例肯定就会有后者竞相模仿这样的成名方式,大家都在微博中展现自我,获得他人的认同。主体越来越倾向于在虚拟空间显示自我,而微博越来越成为公众人物的话语平台,无论是网红也好、微博的运营商也好等都是以营利为目的,主体意识在这样的利益驱动下,个人欲求就会特别强调,主体意识就会很强烈,公众人物在微博上展现自我来赢取粉丝的喜欢。

我们既说微博中的主体意识具有群体性,同时也说它具有个体性,这是否是自相矛盾?答案是不。因为主体在不同的关注点上呈现出不一样的形态。首先在公共事务、公共的社会道德、价值观念上是群体性的,但是在自我关注上确实个体化的。微博中的热门榜单,受众是微博的所有用户,主体在这样的热门事件中,抱成一团,关注的客体是一致的。因而我们说这个时候主体意识是群体性的,所以在这个时候微博的影响面向大众的,而群体心理又具有趋同性,在这个方面,微博内容对于主体的影响是很大的,并且这种影响在群体之间互相传染。在这一方面,我认为信息的监督是很有必要的,社会道德和价值观念在群体之间传染,而微博中的热搜具有一定的方向标,因为受众数量庞大,领导部门应该做好积极的引导,实行有效的信息监督和管理。作为个人而言,我认为应该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念,对于虚拟空间要正确看待,不能一天到晚沉溺其中。在虚拟空间中展示自我,在这一方面,主体意识是个人化的,通过自己独特的方式在微博上发布自己的私人话语,获得群体的关注。在这一点上,我认为主体应该有自己的价值判断,什么应该展示,什么不应该展示,不能因为虚拟空间的隔绝性而毫无选择性的发布一些不良信息。

参考文献:

[1](德)黑格尔著.贺鳞,王玖兴译.精神现象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2](法)古斯塔夫.勒庞著.冯克利译.乌合之众[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责任编辑: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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