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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整修封道施工 半年多却不见施工人员

2018-11-23 08:06 人民网-地方领导  

“外环西路辅路,一直有大坑。自去年年底,此段马路的南半段,断交修路。”近日,一名天津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发帖称,虽然修路给附近居民出行带来很多不便,但能理解。不过,半年多却无任何进展。网友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答复并告知何时可以修完道路,改善路面状况。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接到网友反映的问题后,立即展开调查。今年1月份相关部门向交管部门办理了道路封闭手续,按照天津市部署的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束后,于3月16日开工建设,现已完成切改,正在路基施工,下一步加快进度,力争年底前完工。

有话想对天津市委书记、市长说?欢迎来留言

【网民留言】

中北镇附近保山西道致芥园西道之间的外环西路辅路,一直有路面大坑此起彼伏。自去年年底,此段马路的南半段,断交修路,虽然给附近居民出行带来很多不便,修路是好事也能理解。 但是修路半年多,未见进展,断交修路施工以北的不足10米处,已经产生一排横贯整条马路的大坑,汽车通过必须绕行,否则托底。除此之外,未封路施工路段,也有多处大坑。能否告知预计什么时候修路完毕,改善路面状况。

答复意见:

感谢您留言,收到您的留言后我集团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职能部门调查处理。封闭施工工程为侯台地区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中达路,由环投公司投资建设,按照规划要求新建中达路需破除现状外环辅道进行道路及配套管线施工。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今年1月份向交管部门办理了道路封闭手续,按照全市部署的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束后,于3月16日开工建设,现已完成切改,正在路基施工,下一步加快进度,力争年底前完工。 封闭施工道路以外的外环辅道由管网公司负责整修,计划于7月23日进场施工,力争年底前完工;对反应的道路坑洼问题已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核查整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外环西路辅路,一直有大坑。自去年年底,此段马路的南半段,断交修路。”近日,一名天津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发帖称,虽然修路给附近居民出行带来很多不便,但能理解。不过,半年多却无任何进展。网友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答复并告知何时可以修完道路,改善路面状况。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接到网友反映的问题后,立即展开调查。今年1月份相关部门向交管部门办理了道路封闭手续,按照天津市部署的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束后,于3月16日开工建设,现已完成切改,正在路基施工,下一步加快进度,力争年底前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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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中北镇附近保山西道致芥园西道之间的外环西路辅路,一直有路面大坑此起彼伏。自去年年底,此段马路的南半段,断交修路,虽然给附近居民出行带来很多不便,修路是好事也能理解。 但是修路半年多,未见进展,断交修路施工以北的不足10米处,已经产生一排横贯整条马路的大坑,汽车通过必须绕行,否则托底。除此之外,未封路施工路段,也有多处大坑。能否告知预计什么时候修路完毕,改善路面状况。

答复意见:

感谢您留言,收到您的留言后我集团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职能部门调查处理。封闭施工工程为侯台地区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中达路,由环投公司投资建设,按照规划要求新建中达路需破除现状外环辅道进行道路及配套管线施工。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今年1月份向交管部门办理了道路封闭手续,按照全市部署的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束后,于3月16日开工建设,现已完成切改,正在路基施工,下一步加快进度,力争年底前完工。 封闭施工道路以外的外环辅道由管网公司负责整修,计划于7月23日进场施工,力争年底前完工;对反应的道路坑洼问题已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核查整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最近上下班,路过芥园道和红旗路交口,因为那个路口建设地铁,没有相关监控设备,一些机动车在那个路口违规比较严重,一些机动车右拐时候,挤抹行人和非机动车。还有一些机动车明明知道变红灯,依然故意跟在公交大巴身后闯红灯,对直行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造成极大危险。

答复意见:

感谢您留言,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职能部门调查处理。经我局交管局派员调查,您反映情况属实。该路口确实未安装摄录违法行为的电子警察,存在安全隐患。前期,由于红旗路与芥园道交口施工造成交通设施未安装。针对该问题,我局交管局将在通过调研后对该路口加装电子监控。在监控设备未安装之前,交管局红桥支队将合理安排警力对该地区进行管理,确保群众出行安全。2018年5月17日下午,我局交管局派员与您取得联系,您对答复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我是东丽区军粮城镇的居民,2015年秋搬进了还迁楼本,,但是工程质量问题现在让人烦心。大到园里的路坑洼不平,小到屋里的地板砖脱落。

答复意见:

感谢您留言,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职能部门调查处理。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说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我们是河东区成林道吉仁里小区业主,入住几年了,关于产权和户口问题至今没有理顺,开发商建房的手续至今没有解决,至今没有验收交付,去年底开发商和电梯维修维保公司解除合同,电梯维修不管了,今年一月份电梯坏了,找开发商他们不管了,现在出门太不方便了。

答复意见:

感谢您留言,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职能部门调查处理。经查,吉仁里始建于2012年,土地所有权为天津市武警总队。该小区产权为军产房,目前没有转移到地方房管部门。受该情况影响,小区现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故处于无物业状态。按照产权归属,小区内相关设备设施应由产权单位负责维修管理。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属地街道立即组织多方部门开会协调,接待了居民代表,尽可能为百姓解决困难。此前分别于2018年2月14日和2018年3月7日给武警天津市总队保障部军需营房处过公函,告知其吉仁里电梯没有合格证、排水未交接、房屋未取得合格证等重大问题。我区相关部门将继续督促产权单位尽快解决问题,彻底消除隐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中海地产在销售金湖湾项目时,于2016年9月上旬为7万,下旬开始就使用捆绑销售车位,并称车位全部价格位20万,不买车位不卖房,还让我们签订自愿购买的单方确认书,由于我们对房屋是急需的,所以被迫签订。然而时至交房时(4月27日左右)方知车位价格存在巨大差异,且车位性质为人防性质,无权买卖,车位之间本事并无差异,开发商具有欺诈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哄抬价格,希望政府部门能提百姓申冤做主,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答复意见:

感谢您留言,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职能部门调查处理。区规国局工作人员立即与您取得联系,您诉求“在购买津湖湾商品房时开发商涉嫌强制捆绑车位销售”并要求开发商退车位或者退差价。区规国局于5月21日约谈津湖湾开发企业负责人与多名该小区业主,就该问题进行协商会谈,会上双方都坚持各自诉求。本着解决您问题的角度出发,区规国局希望开发企业尽快拿出方案与您妥善解决此事。开发企业于5月23日明确回复,称您签过《购买车位确认书》等相关材料,证实是您自愿购买车位,并认可车位价格,明确不能退车位或差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东园2、4、6、8、10号等偶数楼为塔楼,走廊、楼梯间均没有窗户,发生火情后断电将是一片漆黑,一旦出现问题后果极其严重,但是仍存在以下问题:1、无应急照明设备2、无灭火器 3、部分消防设备锁死4、无常闭防火门,只有楼梯间的门,是木制。5、走廊天花板不知是否放火

答复意见:

感谢您留言,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职能部门调查处理。经查,阳光100小区东园偶数楼均为18层到顶的“塔式”高层住宅,每层配备3个自动控制应急感应灯和二级防火门。关于灭火器配备不足、防火门常开问题,辖区街道办事处已要求小区物业立即整改,保证每层至少2个灭火器且防火门日常必须关闭,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关于消防设施上锁问题,经了解,小区物业公司将消防器械统一放置于楼道消防栓箱。如遇紧急情况,可直接打破玻璃取出消防设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我去年底在位于中新生态城旅游区的中加生态示范区枫书园买了一套期房。购买前跟销售沟通的问题都很正常,拿回购房合同后又仔细看了一遍合同发现户型图跟宣传的不一样,当时签合同时想签的都是制式合同而且要签很多页,确实没有每页都仔细看,这个我们自己也有责任。发现问题后联系了中加售楼处、生态城房管局、业主群,才知道我这个户型是无障碍户型(方便残障人士使用),是政策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出台这样的政策我认为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是充分考虑了需求。但对于我而言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这个户型却给我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我需要一个正常的户型。跟我有一样困扰的还有我们小区买了同样户型的其他业主。 我的诉求是:我需要一个正常的户型。我有一个想法,我们买的小区是精装标准交房,现在正在主体施工阶段,而且我们这个只涉及内部格局,外檐都一样。

答复意见:

感谢您留言,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职能部门调查处理。经核实,您所购房屋签订的购房合同中附有对应户型图,与规划设计图纸一致,且合同户型图页上有购房人签字及手印。项目现场用于宣传和展示的户型图均明确标注:“本户型图仅为结构示意,相同户型单位因楼栋、楼层、单元等差别,局部结构、面积等存在差异;以最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鉴于项目符合规划、建设要求,宣传材料及合同中也对户型进行明确,您关于变更户型的诉求不具备法律依据。相关工作人员向您进行了解释和告知,您表示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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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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