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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子公司公募产品可直接投股票

2018-12-04 08:00 北京日报  作者:潘福达

本报讯(记者 潘福达)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办法》称,在前期已允许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办法》在业务范围、股东资格、准入条件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理财子公司为商业银行下设的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主要为发行公募理财产品、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不允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按照《办法》,理财子公司应当由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股权结构上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鼓励商业银行吸引境外成熟优秀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引入国际先进的专业经验和管理机制。此外,理财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同时,还应遵循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从业人员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其他准入条件。

为促进同类机构公平竞争,《办法》对“理财新规”的部分规定进行了适当调整,使理财子公司的监管标准与其他资管机构总体保持一致。《办法》规定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并遵守关于营业场所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匹配原则、信息披露等规定。

本报讯(记者 潘福达)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办法》称,在前期已允许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办法》在业务范围、股东资格、准入条件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理财子公司为商业银行下设的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主要为发行公募理财产品、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不允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按照《办法》,理财子公司应当由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股权结构上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鼓励商业银行吸引境外成熟优秀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引入国际先进的专业经验和管理机制。此外,理财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同时,还应遵循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从业人员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其他准入条件。

为促进同类机构公平竞争,《办法》对“理财新规”的部分规定进行了适当调整,使理财子公司的监管标准与其他资管机构总体保持一致。《办法》规定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并遵守关于营业场所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匹配原则、信息披露等规定。

(责任编辑: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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