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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车用汽柴油将升级国Ⅵ标准 部分要求与香港接轨

2018-12-11 20:1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海口12月11日电 (程明明 周文漪)海南省生态环境厅11日介绍,该省已正式明确升级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时间表,其中供应、销售的汽油全年蒸气压限值不大于60千帕,这一要求与香港标准接轨,严于国标。

据悉,海南省已出台《海南省推广使用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明确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全省各成品油经营单位逐步处理库存的非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开始供应、销售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自2019年1月1日零时起,全省所有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停止供应、销售低于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并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

为适应海南省地处热带亚热带、常年温度偏高,需大力控制臭氧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问题这一实际情况,该省进一步加严车用汽油蒸气压限值要求,即供应、销售的汽油全年蒸气压限值不大于60千帕,旨在提升车用油品质量,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推进海南生态环境质量居于世界领先水平目标的实现。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表示,各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油源供应、油品置换、标识更新等各项工作,同时对推广使用工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联合监管与执法等有效措施,确保推广使用工作顺利完成。

中新网海口12月11日电 (程明明 周文漪)海南省生态环境厅11日介绍,该省已正式明确升级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时间表,其中供应、销售的汽油全年蒸气压限值不大于60千帕,这一要求与香港标准接轨,严于国标。

据悉,海南省已出台《海南省推广使用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明确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全省各成品油经营单位逐步处理库存的非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开始供应、销售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自2019年1月1日零时起,全省所有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停止供应、销售低于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并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

为适应海南省地处热带亚热带、常年温度偏高,需大力控制臭氧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问题这一实际情况,该省进一步加严车用汽油蒸气压限值要求,即供应、销售的汽油全年蒸气压限值不大于60千帕,旨在提升车用油品质量,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推进海南生态环境质量居于世界领先水平目标的实现。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表示,各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油源供应、油品置换、标识更新等各项工作,同时对推广使用工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联合监管与执法等有效措施,确保推广使用工作顺利完成。

(责任编辑:杨虞波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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