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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旅游?“赠”字并非免责挡箭牌

2018-12-12 16:56 长沙晚报  作者:袁云才

免费旅游?“赠”字并非免责挡箭牌

漫画/吴志立

长沙晚报评论员 袁云才

买电器赠送免费旅游券,抽奖抽到免费出境游……2019年元旦、春节将至,市面上的奖励旅游产品“热闹”了起来。这些本该是福利的商品,近年来却成为投诉的新热点,不少市民“中奖”变“中招”,以为得了便宜却吃了大亏。日前,长沙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了全国首部“奖励旅游”维权宣传片,帮助消费者提防常见促销陷阱。(12月7日《长沙晚报》)

过去的“中奖”骗局,常给人一种“天上掉馅饼”的感觉,比如说某某周年庆,通过手机号随机摇奖,恭喜你中了二等奖,可获得现金几万元和笔记本电脑一台。这种“天上掉下来”的奖,因为理由过于牵强,稍有警惕之心的人便会产生怀疑。可如今的“奖励旅游”骗局,却全然“升级”了。这些商家往往把赠送免费旅游券与购买商品绑在一块,而且选定的赠送时间是“十一”、元旦等节假日,不由得你不信。

一般的消费者可能会下意识地认为,这是商家在特定日期的优惠、让利活动,是为了吸引客源而下的“血本”。有谁能想到,一些黑心商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其牟取暴利的着力点恰恰就在于“赠品”身上呢?当然,也不排除一部分商家是受了旅行社和导游、掮客的蒙骗,若如此,信息不对称的普通消费者就更难识别其中的陷阱了,直等到兴冲冲“免费旅游”时被这样那样地强迫消费,才会如梦初醒。

免费旅游?“赠”字并非免责挡箭牌

漫画/吴志立

长沙晚报评论员 袁云才

买电器赠送免费旅游券,抽奖抽到免费出境游……2019年元旦、春节将至,市面上的奖励旅游产品“热闹”了起来。这些本该是福利的商品,近年来却成为投诉的新热点,不少市民“中奖”变“中招”,以为得了便宜却吃了大亏。日前,长沙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了全国首部“奖励旅游”维权宣传片,帮助消费者提防常见促销陷阱。(12月7日《长沙晚报》)

过去的“中奖”骗局,常给人一种“天上掉馅饼”的感觉,比如说某某周年庆,通过手机号随机摇奖,恭喜你中了二等奖,可获得现金几万元和笔记本电脑一台。这种“天上掉下来”的奖,因为理由过于牵强,稍有警惕之心的人便会产生怀疑。可如今的“奖励旅游”骗局,却全然“升级”了。这些商家往往把赠送免费旅游券与购买商品绑在一块,而且选定的赠送时间是“十一”、元旦等节假日,不由得你不信。

一般的消费者可能会下意识地认为,这是商家在特定日期的优惠、让利活动,是为了吸引客源而下的“血本”。有谁能想到,一些黑心商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其牟取暴利的着力点恰恰就在于“赠品”身上呢?当然,也不排除一部分商家是受了旅行社和导游、掮客的蒙骗,若如此,信息不对称的普通消费者就更难识别其中的陷阱了,直等到兴冲冲“免费旅游”时被这样那样地强迫消费,才会如梦初醒。

可见,要防范此类骗局,消费者本身固然应按有关专家提醒的,“擦亮双眼保持理性,仔细甄别各类促销手法,避免盲目冲动,做到理性消费”,但更关键的还应该从免费旅游券的赠送环节着手,控住其“命门”。

换而言之,在各种骗局频遭曝光、防骗提示司空见惯的信息时代,一些消费者之所以还对这样的免费旅游券选择相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信任送券的商家。这些送券的,无论是购物广场、宾馆酒店还是保险公司、民营医院,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消费者不怕它们把自己给“卖”了。可等到你去投诉,它们往往装作无辜甚至受害的样子,把责任往异地的旅游经营者身上推。只有及时理清这样的纠葛,才能降低消费者维权难度,进而控制住骗局的源头。

事实上,商家想将赠券引来的麻烦“一推六二五”,是根本站不住脚的。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我国《合同法》也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免费旅游券无论是安上奖品的名目,还是当赠品来送,商家都应该负责到底。有服务质量上的瑕疵尚且应该退换、补偿,何况是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欺诈。受害者维权也好,有关部门处理也罢,只有依法紧紧扣住这一点,才能牵住“牛鼻子”,倒逼赠券的商家不敢胡作非为,认真履行对“奖品”“赠品”把好质量关的义务,从“七寸”处切断骗局的链头。

除了免费旅游券,当前商家赠送的体验卡、优惠券、抵扣券之类的赠品也层出不穷,其中有些根本没有含金量,甚至暗含欺诈陷阱。一些商家不顾自身形象、急功近利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诚信社会建设。我们要充分借助法律武器,让他们在教训中明白过来:一个“赠”字,岂能当作免责的挡箭牌,不要再自欺欺人了。

(责任编辑: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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