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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鼓山检察探索未成年服刑人员权益保护途径

2018-12-17 08:41 法制日报  

近年来,福建省福州市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依托“启航驿站”维权工作平台,积极探索保障未成年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途径,力求“铺好路”从而达到“走好路”的实际效果。

2018年年初,鼓山地区检察院制定出台全面加强和改进“启航驿站”工作方案。方案强调深化维护未成年服刑人员的劳动休息权、刑事奖励权、教育权和控告申诉权等权益内容,为“启航驿站”的维权工作铺路架桥,确保维权工作的全面化、系统化和精准化。

针对未管所食堂存在承包公司物资验收不规范等情形,鼓山地区检察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规范相关行为,改善未成年服刑人员的饮食情况。

2018年4月,鼓山地区检察院驻省未管所检察室在收押检察时发现,长乐区看守所交付执行的郑某判决尚未生效,法院未向被告人核实是否上诉,就将未决犯郑某错误送监执行。检察室按案件管辖权上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经检察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进行监督纠正,被告人郑某被押回看守所,保障了郑某的上诉权。

鼓山地区检察院畅通控申渠道,及时妥善处理服刑人员诉求,做到及时审查、及时回应。未成年服刑人员郑某多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原审法院计算刑期时未将其第一次刑事拘留的31天折抵,鼓山地区检察院联系当地检察院依法提请原审法院重新计算刑期,切实维护了郑某的合法权利。

鼓山地区检察院与省未管所密切配合,组织23名未成年服刑人员家属参加亲情会餐,发挥亲情感召作用,促进未成年服刑人员积极改造,走向新生。同时,配合福州市检察院,邀请16名人大代表前往驻所检察室视察,一一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强未成年人警示教育、拓展职业技能等意见。

近年来,福建省福州市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依托“启航驿站”维权工作平台,积极探索保障未成年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途径,力求“铺好路”从而达到“走好路”的实际效果。

2018年年初,鼓山地区检察院制定出台全面加强和改进“启航驿站”工作方案。方案强调深化维护未成年服刑人员的劳动休息权、刑事奖励权、教育权和控告申诉权等权益内容,为“启航驿站”的维权工作铺路架桥,确保维权工作的全面化、系统化和精准化。

针对未管所食堂存在承包公司物资验收不规范等情形,鼓山地区检察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规范相关行为,改善未成年服刑人员的饮食情况。

2018年4月,鼓山地区检察院驻省未管所检察室在收押检察时发现,长乐区看守所交付执行的郑某判决尚未生效,法院未向被告人核实是否上诉,就将未决犯郑某错误送监执行。检察室按案件管辖权上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经检察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进行监督纠正,被告人郑某被押回看守所,保障了郑某的上诉权。

鼓山地区检察院畅通控申渠道,及时妥善处理服刑人员诉求,做到及时审查、及时回应。未成年服刑人员郑某多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原审法院计算刑期时未将其第一次刑事拘留的31天折抵,鼓山地区检察院联系当地检察院依法提请原审法院重新计算刑期,切实维护了郑某的合法权利。

鼓山地区检察院与省未管所密切配合,组织23名未成年服刑人员家属参加亲情会餐,发挥亲情感召作用,促进未成年服刑人员积极改造,走向新生。同时,配合福州市检察院,邀请16名人大代表前往驻所检察室视察,一一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强未成年人警示教育、拓展职业技能等意见。

三大帮教平台已经成为鼓山地区检察院未成年服刑人员权益保障的品牌。

第一大平台是与长乐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异地帮教工作,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强化个性帮教、实现5年有期徒刑以下未成年服刑人员无差别回归等开展合作。对纳入协作机制的未成年服刑人员,适用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在减刑、假释、刑满释放等重要节点,共同组织帮教活动,考察出监后正常就业情况、融入社会情况、3年内再犯罪情况等指标,检验未成年服刑人员的去标签化和帮教效果。

第二大平台是,配合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在省未管所设立福州市检察机关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打造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预警平台,适时组织14名涉罪及边缘少年进监接受警示教育,收效良好。

第三大平台是,拟打造青少年司法社工专业帮教平台,从福州团市委引入司法社工帮教服务项目,帮助未成年服刑人员加强社会意识、法律意识,强化明辨是非能力,改善家庭支持系统,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刑满释放后重新融入家庭、融入社会。(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林晓春 张若琳)

(责任编辑:陈遥(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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