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人民网 法制

河南集中宣判涉黑恶案50件437人

2018-12-19 09:03 法制日报  

12月1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通报全省法院12月10日至14日集中开庭宣判涉黑恶案件情况。据介绍,此次集中开庭宣判活动,共涉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0件437人,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9件147人,恶势力犯罪案件41件290人。

其中,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的被告人张鹏飞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的被告人贾慧超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洛阳市汝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的被告人李颖等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濮阳市濮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的被告人张少军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具有一定代表性,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以指导办案实践。

这是河南省法院继9月、10月之后,第三次开展集中开庭宣判活动。

从开设赌场到控制周边赌场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2011年以来,贾惠超、刘大志等人在开封市祥符区城关镇、兴隆乡及周边范围,采取滋扰、恐吓、殴打、侮辱、纠缠等方式,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替人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控制了周边赌场,进而垄断了该区域赌场内的“放冲”活动,形成了以贾惠超、刘大志为组织、领导者,以刘颜强、张亚辉、温岩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刘奇、王小梦、黄帅帅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贾惠超、刘大志等人以开封市祥符区城关镇“开心网吧台球俱乐部”、“波尔多红酒庄”、原“都市118连锁酒店”等处为聚点,安排组织成员实施赌场管理、“放冲”、记账分红、提水抽头、放哨望风、索要赌债等行为,并在开设赌场期间建立了“CN拉斯维加斯贺庄”“小澳门发财群”“太平洋钓鱼群”等微信群用于管理赌场。通过开设赌场、抢劫、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为非作恶,在开封市祥符区城关镇、兴隆乡及周边区域的赌场形成非法控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2月1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通报全省法院12月10日至14日集中开庭宣判涉黑恶案件情况。据介绍,此次集中开庭宣判活动,共涉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0件437人,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9件147人,恶势力犯罪案件41件290人。

其中,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的被告人张鹏飞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的被告人贾慧超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洛阳市汝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的被告人李颖等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濮阳市濮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的被告人张少军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具有一定代表性,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以指导办案实践。

这是河南省法院继9月、10月之后,第三次开展集中开庭宣判活动。

从开设赌场到控制周边赌场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2011年以来,贾惠超、刘大志等人在开封市祥符区城关镇、兴隆乡及周边范围,采取滋扰、恐吓、殴打、侮辱、纠缠等方式,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替人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控制了周边赌场,进而垄断了该区域赌场内的“放冲”活动,形成了以贾惠超、刘大志为组织、领导者,以刘颜强、张亚辉、温岩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刘奇、王小梦、黄帅帅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贾惠超、刘大志等人以开封市祥符区城关镇“开心网吧台球俱乐部”、“波尔多红酒庄”、原“都市118连锁酒店”等处为聚点,安排组织成员实施赌场管理、“放冲”、记账分红、提水抽头、放哨望风、索要赌债等行为,并在开设赌场期间建立了“CN拉斯维加斯贺庄”“小澳门发财群”“太平洋钓鱼群”等微信群用于管理赌场。通过开设赌场、抢劫、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为非作恶,在开封市祥符区城关镇、兴隆乡及周边区域的赌场形成非法控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祥符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对被告人贾慧超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3年不等,并被判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

使用暴力手段催收高利贷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被告人张鹏飞成立鹤壁市盛汇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通过发放贷款获取高息及高额违约金。盛汇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鹏飞和刘世隆,通过发放工资、福利等手段笼络被告人赵留彬、李喜庆、李日东等人,在催收盛汇公司的高利贷及违约金、帮他人催要借款、插手他人纠纷过程中,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多名群众合法利益遭受侵害,且不敢举报、控告。

2016年1月29日上午,因路某某借盛汇公司高利贷逾期未归还,张鹏飞将路某某及路某某的担保人张某、赵某叫至盛汇公司,并伙同刘世隆、赵留彬、李喜庆等人对3人进行看管。1月31日下午,张某妻子报警,民警到场后将张某、赵某解救。之后,张某夫妇因担心再次遭受张鹏飞等人侵害,被迫于2016年2月4日到公安机关申请撤案。

张鹏飞等人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张鹏飞、刘世隆为组织领导者,以赵留彬、李喜庆、杨猛为积极参加者,以李日东、王建伟、朱剑锋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淇滨区区域内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淇滨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对被告人张鹏飞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13年至2年3个月不等刑罚,并被判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

强行收车实施敲诈勒索

洛阳市汝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李颖在洛阳市注册成立洛阳德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李颖以该公司为依托,通过互联网平台,与杭州某金融服务外包公司、杭州某网络科技公司、深圳某融资租赁公司等相关公司开展合作,面向有车辆的客户开展借款业务。客户通过办理相关手续,将车辆抵押给与德安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公司,由相关公司居间或者直接为客户提供借款,德安公司负责拟订合同、车辆估价、给车辆安装GPS、催收等,从中赚取相关费用。

李颖单方面以客户归还借款逾期为由,不事先通知客户,通过GPS定位系统确定客户停车地点,多次直接参与或者指使被告人赵岩、李晓萌、赵帅帅、赵浪漫、张永亮、董一楠等人将客户的车辆拖走。若客户在场有反抗行为,则对客户进行威胁,强行开走车辆。李颖以此逼迫客户提前归还本金利息、支付高额拖车费等费用或者答应其他不合理条件后,方将车辆归还。李颖等人还多次在公共场合追逐、拦截、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

汝阳县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对被告人李颖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3年6个月年至10个月不等的刑罚。(记者 赵红旗)

(责任编辑:杨阳(实习生))
分享到:

查看全部评论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