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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青年拒服兵役被罚3万元 未来不得办理升学业务

2019-01-10 18:57 手机人民网 原创稿  

手机人民网1月10日电 今日江西省抚州市新闻办发布“拒服兵役行政处罚通报”,新兵尧志刚因拒绝服兵役被武警浙江省总队以拒服兵役除名处理,并处以罚款叁万元、不得办理升(复)学业务等六项处罚。

尧志刚,男,1999年10月20日出生,临川区罗湖镇人,身份证号:36250119991020xxxx,经体检、政考合格,于2018年9月1日被临川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该青年到部队后,思想波动较大,无法适应部队生活习惯,坚决要求返回,并在部队翻墙逃离,离开部队意愿强烈,表示拒服兵役。后经所在部队、区征兵办、镇武装部和亲朋好友反复教育引导,仍旧态度坚决,拒绝服兵役,被武警浙江省总队以拒服兵役除名处理,并于11月30日被部队退回原籍。

此起退兵在临川区适龄青年当中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为严明法纪、惩前毖后,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进一步为适龄青年树立依法服役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第二项,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和《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属于拒绝服兵役行为。经区征兵办研究,报请临川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尧志刚执行以下处罚:

一、两年内所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不得为其办理招聘录用和就业手续;

手机人民网1月10日电 今日江西省抚州市新闻办发布“拒服兵役行政处罚通报”,新兵尧志刚因拒绝服兵役被武警浙江省总队以拒服兵役除名处理,并处以罚款叁万元、不得办理升(复)学业务等六项处罚。

尧志刚,男,1999年10月20日出生,临川区罗湖镇人,身份证号:36250119991020xxxx,经体检、政考合格,于2018年9月1日被临川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该青年到部队后,思想波动较大,无法适应部队生活习惯,坚决要求返回,并在部队翻墙逃离,离开部队意愿强烈,表示拒服兵役。后经所在部队、区征兵办、镇武装部和亲朋好友反复教育引导,仍旧态度坚决,拒绝服兵役,被武警浙江省总队以拒服兵役除名处理,并于11月30日被部队退回原籍。

此起退兵在临川区适龄青年当中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为严明法纪、惩前毖后,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进一步为适龄青年树立依法服役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第二项,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和《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属于拒绝服兵役行为。经区征兵办研究,报请临川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尧志刚执行以下处罚:

一、两年内所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不得为其办理招聘录用和就业手续;

二、公安机关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其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为“拒服兵役”;

三、民政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兵役相关业务;

四、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业务;

五、处以叁万元经济处罚;

六、将处罚决定通告各乡(镇)、街道、垦殖场机关和社会团体,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告,并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责任编辑:董博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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