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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一笔糊涂账(来信调查)

2019-01-21 05:27 人民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 洋 史一棋 丁志军 人民网记者 王 帅

视频:煤矿拆迁土地补偿金,为何一笔糊涂账?

编辑同志:

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在我们村开采煤矿,我们于2008年整村搬迁。根据约定,我们可以按照征收土地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的明细,获得相应数额的土地收益补偿费。

可是前些年村委会公示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有的村民的数据严重虚高,有的村民的数据少太多了。我们向多个部门反映,始终没有得到公正处理。我们反映的问题何时才能得到公正解决?恳请贵报关注。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塔村部分村民

  土地收益补偿款8年一补,村民担心补到什么时候

大塔村坐落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南部矿区,由大塔社、阳坡社、南坪社、神水沟社4个社组成,共400余户,近1000名村民。1月6日,记者来到大塔村实地调查,周边有几处大烟囱正冒着浓浓白烟,煤矿井田附近已经没人居住。

2004年底,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驻大塔村。2008年,开始大范围开采煤矿。“开煤矿征收村里土地以及后续的搬迁,是政府、村委会定的,事先并没有以任何形式征求村民的意见。”一位村民说,“当时有人反对搬迁,但不搬迁就会有危险,因为煤矿开采是地下作业,地下掏空了,地面就可能会塌陷。”为此,大塔村于2008年开始就近整村搬迁。

围绕征收土地、搬迁,记者从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了解到,大塔村委会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旗国土资源局分批分期签订了《移民搬迁协议书》《项目征收协议书》两种协议。《项目征收协议书》明确,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建设需征收大塔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分为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移民搬迁协议书》明确,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其煤炭采区大塔村村民进行移民搬迁,补偿费分为土地收益补贴、房屋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两种协议均明确表示实地丈量征收土地和清点地上附着物,均有上述费用款项的具体数目,还都附有每家每户的土地和附着物明细表。

视频:煤矿拆迁土地补偿金,为何一笔糊涂账?

编辑同志:

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在我们村开采煤矿,我们于2008年整村搬迁。根据约定,我们可以按照征收土地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的明细,获得相应数额的土地收益补偿费。

可是前些年村委会公示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有的村民的数据严重虚高,有的村民的数据少太多了。我们向多个部门反映,始终没有得到公正处理。我们反映的问题何时才能得到公正解决?恳请贵报关注。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塔村部分村民

  土地收益补偿款8年一补,村民担心补到什么时候

大塔村坐落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南部矿区,由大塔社、阳坡社、南坪社、神水沟社4个社组成,共400余户,近1000名村民。1月6日,记者来到大塔村实地调查,周边有几处大烟囱正冒着浓浓白烟,煤矿井田附近已经没人居住。

2004年底,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驻大塔村。2008年,开始大范围开采煤矿。“开煤矿征收村里土地以及后续的搬迁,是政府、村委会定的,事先并没有以任何形式征求村民的意见。”一位村民说,“当时有人反对搬迁,但不搬迁就会有危险,因为煤矿开采是地下作业,地下掏空了,地面就可能会塌陷。”为此,大塔村于2008年开始就近整村搬迁。

围绕征收土地、搬迁,记者从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了解到,大塔村委会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旗国土资源局分批分期签订了《移民搬迁协议书》《项目征收协议书》两种协议。《项目征收协议书》明确,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建设需征收大塔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分为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移民搬迁协议书》明确,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其煤炭采区大塔村村民进行移民搬迁,补偿费分为土地收益补贴、房屋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两种协议均明确表示实地丈量征收土地和清点地上附着物,均有上述费用款项的具体数目,还都附有每家每户的土地和附着物明细表。

然而,很多村民对此表示并不知情,其中一些人还对征收的标准和范围提出了质疑,“村里的说法一直是,地上附着物只包括房屋、经济林。灌木林为何不算,是真不算还是假不算?”事后记者向准格尔旗矿区发展协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高峰核实,他表示“属于征收范畴”。

与此同时,根据准格尔旗相关政策,土地收益补偿款8年一补。但是,一些村民担心,“能补几个8年?补到什么时候?”记者查阅准格尔旗政府2008年、2012年、2013年出台的相关文件,其中均有“8年”的规定。2013年《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法》明确规定,已形成采空区、火区或按照开采规划两年内将成为沉陷区的各类土地,一次性补偿8年。8年期满后不论开采期限长短再续补8年,两次补偿后未达到永久征收标准的一次性按永久征收标准补齐,同时增加永久征收总金额1‰的利息。对此,一些村民表示“从来不知道”“没人告诉过我们”。

  土地收益补偿发放混乱,村民怀疑“被他人冒领、挪用”

除了对征收政策的不了解,村民最大的顾虑在于,土地收益补偿款何时拿到手、数目对不对?据了解,在丈量土地和清点地上附着物期间,就有村民举报反映时任村支书赵来存等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偿款。到了2014年8月,发放第一个8年的土地收益补偿款,大塔村村委会公示了各户的征收土地亩数、地上附着物等情况,很多村民表示质疑和不满。

村民举例介绍,有位村民2014年公示收益补偿400多亩地,实际上2018年土地确权面积只有200多亩;相反,有位村民2014年公示收益补偿200多亩,2018年土地确权面积为400多亩。“在村里,谁有多少地,地里种的啥,大家心里都有数。当年我家地里挂果的树比赵来存家多得多,但他拿到的附着物补偿费是我的10倍,为啥会有这样大的反差?”一位村民说。

这位村民还拿出2014年的公示表,向记者介绍其中的“套路”:“有些农户兄弟姐妹好几个,各自成家了,但仍然被登记为一户,土地数据被克扣不少。有些明明是一家人,却被分散开来登记,土地数据由此被分摊了,一些人就想尽办法往里注水,加起来远远超过这家人的实际数值。”

一位村民还告诉记者,土地收益补偿款的实际发放数目与公示出来的账目也有出入,有的多领少写,有的少领却被多写。比如,有位村民领到的补偿费是101万余元,公示的是181万余元;有位村民领到56万余元,公示的是147万余元。“中间的差价哪去了?有没有被他人冒领、挪用?”

土地收益补偿发放混乱,一些村民由此开始找相关部门反映问题。2016年,40多个村民围堵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排矸场,准格尔旗公安局随即将这些人行政拘留10日。

采访调查期间,村民还反映,大塔村的村支书长期由乡镇领导干部兼任,村主任始终“难产”,村务账目也一直很混乱、不透明,甚至出现账本被烧的情形。村里的很多事情,他们根本不清楚。

其中,村民曾举报赵来存挪用公款,准格尔旗纪委对此进行了调查,并于2012年给予赵来存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多位村民说,“此事涉及的钱款,该怎么处置,却没了下文、不了了之了。”对此,记者试图联系旗纪委,进一步了解情况,旗纪委称不便接受采访。

  村民希望尽快完成土地确权,很多事情就清晰了

土地数据为何有偏差?收益补偿何时才能弄清楚?记者采访了有关政府部门和时任村支书赵来存。

高峰表示,旗矿区发展协调服务中心只负责钱款的发放,“我们按照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土地明细算账,然后把钱款下拨到乡镇、村庄。”

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金玺表示,前些年确有大塔村村民反映土地数据有偏差、收益补偿不公正的问题,旗委、旗政府已经派了工作组实地调查,“国土部门能够做的并不多,只是配合。”“没有再重新丈量土地。”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围绕大塔村的问题,准格尔旗委、旗政府先后派出四个工作组实地开展工作,可是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对于村民反映的事情,赵来存也给出了自己的说法,“政府让怎么做,我们就怎么做。我们都是按照政府出台的方案进行补偿,没有私自制定过任何方案。”“数据准确不准确,过去都是政府派的人来丈量的,不是我派人去丈量的。有人反映丈量的漏了、少了,有人家量的多了,我闹不清是咋回事。”

近年来,全国农村大部分地区都已经完成土地确权工作,这为确保农民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有力保障。可是在大塔村,这项工作并不顺利。“有的人就是不配合,因为他们此前虚报了土地面积,而且2014年时按照虚报数额领取了补偿费。如果现在土地确权了,肯定要露馅儿,所以总是故意找茬、百般阻挠。”

薛家湾镇人大主席兼大塔村村支书杨国君也向记者介绍了村里土地确权遇到的一些争端和个别人对土地确权的不支持、不信任。对此,杨国君也表示不明白、不理解。采访中,很多村民都表示,“尽快确权,很多事情也就清晰明了了。”

关于当地村民的土地收益补偿问题,为何成了一笔糊涂账?何时能解决,究竟症结在哪里?本报将持续关注。

  “治理有效”怎样落到实处?(编后)

准格尔旗大塔村村民的征地补偿款为何成了一笔糊涂账?农户有多少地搞不准,每户多少人有出入,应该有多少个户主都搞不准,这些本该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事实,为何总是出现出入?“糊涂账”暴露出大塔村的治理失序问题。

首先是村级组织涣散。村民有困难、有意见、有不平,首先找村支书、村委会反映,可是原来的村支书一切推给上面,究竟哪户的地量多了、少了,补偿多了、少了,“闹不清”。而且,多年选不出村委会主任,支书也是由乡镇上的干部兼着,可是对于村民的诉求,乡镇来的兼任支书又使不上劲,土地确权为何得不到推进,他只能表示“不理解”。村民自治,要有健全的基层组织,否则,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就缺乏工作基础。

其次是法治观念淡漠。这么大数额的补偿款,出现了这么大的分歧,分配发放混乱无序,不得不让人生疑,有关工作是否依法依规开展进行,是否充分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当然,部分村民因为分配不公而围堵企业,也是法治观念缺乏的表现。

同时,还暴露了地方上对相关工作重视不够。土地问题,是农村农民最重要的问题,发现了矛盾纠纷,必须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可是,这么多年来,失地农民反映强烈,认真核实了没有?查了没有?目前大塔村组织涣散、连土地确权都得不到顺利开展,这至少说明当地党委政府没有拿出有效的办法来。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治理有效”是总要求之一,也是重要基础,有效的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条件。现在,大塔村的问题,首先要把糊涂账理清楚。当地党委政府还应切实加强领导,帮助他们尽快健全基层组织,尽快建立起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保障农村稳定和谐发展。


《 人民日报 》( 2019年01月21日 07 版)

(责任编辑: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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