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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年首月券商领6张罚单 合规管控不足是主因

2019-01-30 08:22 证券日报  作者:王思文

开年第一个月,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共下发6张罚单,意在严肃惩办各类违规违法主体,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这6张罚单中,2张罚单为对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违规的处罚,3张罚单为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进行证券交易的处罚,另有一张罚单为对新三板主办券商未认真履行审慎核查义务的处罚。

因债券业务违规

两家券商受证监会处罚

开年首月,由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累计下发了4张罚单,其中3张罚单对相关机构或个人采取出具了警示函监管措施,1张罚单则是对相关个人采取了罚款措施。

从处罚原因来看,因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违规而受处罚的券商共有2家,另外2张罚单则是对某券商营业部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存在违规证券交易行为采取的处罚。

这2个因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违规而受处罚的债券项目均为公司债项目。其中,据江苏证监局公告显示,东海证券作为顺风光电发行公司债券“15顺风01”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未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未及时发现前述违规行为。并未在其出具的《顺风光电投资(中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从而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华创证券在1个公司债项目尽职调查阶段,未采取有效手段对发行人之实际控制人的对外投资信息进行核查,亦未对部分大额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构成内容进行核查,未能勤勉尽责并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另外,在受托管理阶段,对发行人合同执行与约定严重不符、实物流与资金流明显不匹配的2.75亿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实际被发行人原实际控制人占用)未予以充分关注,从而未进一步审慎核查并独立判断,导致最终未能识别并督促发行人纠正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形。对此,江苏证监局对华创证券及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团队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任人、项目组成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开年第一个月,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共下发6张罚单,意在严肃惩办各类违规违法主体,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这6张罚单中,2张罚单为对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违规的处罚,3张罚单为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进行证券交易的处罚,另有一张罚单为对新三板主办券商未认真履行审慎核查义务的处罚。

因债券业务违规

两家券商受证监会处罚

开年首月,由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累计下发了4张罚单,其中3张罚单对相关机构或个人采取出具了警示函监管措施,1张罚单则是对相关个人采取了罚款措施。

从处罚原因来看,因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违规而受处罚的券商共有2家,另外2张罚单则是对某券商营业部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存在违规证券交易行为采取的处罚。

这2个因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违规而受处罚的债券项目均为公司债项目。其中,据江苏证监局公告显示,东海证券作为顺风光电发行公司债券“15顺风01”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未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未及时发现前述违规行为。并未在其出具的《顺风光电投资(中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从而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华创证券在1个公司债项目尽职调查阶段,未采取有效手段对发行人之实际控制人的对外投资信息进行核查,亦未对部分大额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构成内容进行核查,未能勤勉尽责并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另外,在受托管理阶段,对发行人合同执行与约定严重不符、实物流与资金流明显不匹配的2.75亿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实际被发行人原实际控制人占用)未予以充分关注,从而未进一步审慎核查并独立判断,导致最终未能识别并督促发行人纠正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形。对此,江苏证监局对华创证券及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团队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任人、项目组成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对于这2单处罚,当地证监局表示,证券公司应加强对《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守法合规意识,对存在的问题切实进行整改。

另外,2名证券从业人员在今年1月份收到了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罚单。其中,证券从业人员赵敏踩“监管红线”,控制、使用其父亲“赵某毅”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违法行为。因此,证监会对赵敏处以60万元罚款决定,此单处罚成为2019年券商从业人员被处罚“第一单”。另外,安徽证监局公告显示,王晖在某上市券商马鞍山雨山西路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替客户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由安徽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央行和全国股转公司

各开出1张罚单

《证券日报》记者发现,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人民银行也在今年1月份对2家证券公司共下发了2张罚单。

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公告显示,作为推荐盛天传媒挂牌的主办券商,国都证券未能认真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导致未能发现盛天传媒 1.149亿元大额存单质押未披露的事实。对于国都证券未能勤勉尽责的违规行为,全国股转公司对国都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在发布最新营业管理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中显示,某上市券商成都二环路南二段证券营业部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遭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处以22.5万元罚款。另外,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5万元罚款。

坚守法律法规的底线,坚守职业道德的底线是证券行业一直坚持的原则。总体来看,开年首月券商密集收到罚单这一现象仍暴露出一线营业部或业务部门存在合规问题。证监会多次强调,监管部门将持续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严肃惩办各类违法主体,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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