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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农村河道管护办法

2019-02-19 08:16 人民日报  

本报南京2月18日电 (记者姚雪青)农村河道怎么管护?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明确农村河道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县级人民政府推行河道、道路、绿化、垃圾、公共设施综合管护模式。

据介绍,江苏水域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的16.9%。全省共有县级河道2141条,2.56万千米;乡级河道21803条,7.22万千米。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农村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现象时有发生。

《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河道淤积情况定期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制定清淤疏浚计划,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推行河道、道路、绿化、垃圾、公共设施综合管护模式,努力实现农村河道综合管护及社会化管护全覆盖。

《办法》还明确,农村河道管护范围内禁止倾倒、排放、堆放、填埋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废弃物;禁止倾倒、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有害物质;禁止损坏堤防、护岸、闸坝等各类水利工程建筑物及防汛、水文、通信、供电、观测、自动控制等设施。

《 人民日报 》( 2019年02月19日 16 版)

本报南京2月18日电 (记者姚雪青)农村河道怎么管护?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明确农村河道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县级人民政府推行河道、道路、绿化、垃圾、公共设施综合管护模式。

据介绍,江苏水域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的16.9%。全省共有县级河道2141条,2.56万千米;乡级河道21803条,7.22万千米。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农村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现象时有发生。

《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河道淤积情况定期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制定清淤疏浚计划,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推行河道、道路、绿化、垃圾、公共设施综合管护模式,努力实现农村河道综合管护及社会化管护全覆盖。

《办法》还明确,农村河道管护范围内禁止倾倒、排放、堆放、填埋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废弃物;禁止倾倒、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有害物质;禁止损坏堤防、护岸、闸坝等各类水利工程建筑物及防汛、水文、通信、供电、观测、自动控制等设施。

《 人民日报 》( 2019年02月19日 16 版)

(责任编辑:牛镛(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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