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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生活垃圾处理费拟按量计收

2019-02-19 18:54 羊城晚报  

18日,记者从发改部门获悉,《东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据悉,生活垃圾处理费将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按照每户、每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营业面积或用水量折算等计收方式制定。

据市发改局介绍,现行《东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办法》的有效期将于今年5月31日届满,该局结合现行相关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办法》拟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办法》提出,在东莞市辖区范围内,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本市户籍居民和暂住人员,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五保户、低保对象、本市户籍及驻莞部队的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孤老优抚对象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在具体征收方式上,《办法》称,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可按照每户、每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营业面积或用水量折算等计收方式制定。收费标准和方式的制定或调整,由市城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后,不得再收取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费用。

据市发改局透露,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入会全额返还给镇街使用,专款用于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终处理。(记者文聪)

18日,记者从发改部门获悉,《东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据悉,生活垃圾处理费将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按照每户、每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营业面积或用水量折算等计收方式制定。

据市发改局介绍,现行《东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办法》的有效期将于今年5月31日届满,该局结合现行相关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办法》拟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办法》提出,在东莞市辖区范围内,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本市户籍居民和暂住人员,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五保户、低保对象、本市户籍及驻莞部队的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孤老优抚对象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在具体征收方式上,《办法》称,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可按照每户、每人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营业面积或用水量折算等计收方式制定。收费标准和方式的制定或调整,由市城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后,不得再收取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他费用。

据市发改局透露,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入会全额返还给镇街使用,专款用于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终处理。(记者文聪)

(责任编辑:初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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