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8 09:20 河南日报
法治建设根基在底层、薄弱在乡村。要完善乡村法治体系,着力建设法治乡村,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和有力抓手,也是夯实乡村治理根基的固本良策。
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进入新世纪,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国广大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改变极大地加快了农村人口结构和社会组织结构的变化,乡村社会面临的诸多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对乡村基层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要着力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能力,逐步实现新时代乡村治理现代化。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乡村基层治理是指乡镇政府、农村基层组织、农村经营组织及村民等通过平等合作、对话、协商、沟通等方式,对村镇空间、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依法对乡村事务和乡村生活进行引导和规范,促进当地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及环境状况不断改善。
现行体制下,乡镇政府和农村党组织在乡村基层治理中占有主导地位,而村民委员会和广大村民则是乡村基层治理的主体。受农村生产经营方式不断改变、集体经济相对薄弱和农村人口大量流动的影响,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治理的主要依托,其地位、能力作用与其社会功能的要求不尽匹配。因此,夯实乡村治理根基,必须首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其领导基层治理的能力。要选好配强农村党组织书记,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深化村民自治实践。要在诸如调整基层党组织建制、加强乡村干部培训、选派农村第一书记、发展农村新党员、加大农村基层干部激励力度、创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方面制定规范性措施,使之制度化常态化。
完善乡村法治体系
法治建设根基在底层、薄弱在乡村。要完善乡村法治体系,着力建设法治乡村,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和有力抓手,也是夯实乡村治理根基的固本良策。
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进入新世纪,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国广大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改变极大地加快了农村人口结构和社会组织结构的变化,乡村社会面临的诸多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对乡村基层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要着力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能力,逐步实现新时代乡村治理现代化。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乡村基层治理是指乡镇政府、农村基层组织、农村经营组织及村民等通过平等合作、对话、协商、沟通等方式,对村镇空间、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依法对乡村事务和乡村生活进行引导和规范,促进当地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及环境状况不断改善。
现行体制下,乡镇政府和农村党组织在乡村基层治理中占有主导地位,而村民委员会和广大村民则是乡村基层治理的主体。受农村生产经营方式不断改变、集体经济相对薄弱和农村人口大量流动的影响,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治理的主要依托,其地位、能力作用与其社会功能的要求不尽匹配。因此,夯实乡村治理根基,必须首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其领导基层治理的能力。要选好配强农村党组织书记,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深化村民自治实践。要在诸如调整基层党组织建制、加强乡村干部培训、选派农村第一书记、发展农村新党员、加大农村基层干部激励力度、创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方面制定规范性措施,使之制度化常态化。
完善乡村法治体系
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加强法治建设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保障。法治建设根基在底层、薄弱在乡村。要完善乡村法治体系,着力建设法治乡村,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和有力抓手,也是夯实乡村治理根基的固本良策。
坚持法治思维是前提。当前,受乡村熟人社会形成的思维习惯和处事方式的影响,一些乡村干部和村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依法行政、守法护法、依法维权的自觉性。要通过持续的普法宣传、守法褒扬和违法警示等手段,加强对各级干部尤其是乡村基层干部和村民群众的法治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法治素质。只有乡村治理主体和乡村利益相关者具有强烈的法治意识、明确的法治理念和自觉的法治习惯,建设法治乡村才有可能。
完善涉农法规是基础。实现乡村法治建设,必须有良法可依。要按照中央要求,“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当前,在包括乡村组织制度、土地制度、户籍制度、保障制度、产业制度、就业制度、分配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现行的涉农法律法规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和漏洞。要及早补充修改完善有关涉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三农”法律滞后、可操作性不强的难题,为基层治理提供及时的法律供给。
维护主体权益是根本。乡村基层依法治理不仅要发挥法律法规“定纷止争”的维稳作用,更要“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在执法上,应当进一步完善乡村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在司法上,应当进一步提高司法机关办事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加强司法救济。同时,各级政府在行使行政管理权时,要切实防止有意无意侵害农村集体和村民个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
发挥德治核心作用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治理在于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乡村善治,离不开乡村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参与,离不开农村居民注重乡土人情、道德规范的情感认同。夯实乡村治理根基,需要坚持德治为根本,与法治和自治深度结合,通过道德评价和道德规范,从内心情感约束人们的行为,为自治和法治赢得社会认同,持续提高乡村治理水平。
发挥德治核心作用,应从建构乡村行为规范入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乡规民约,使道德规范外化为人们的行为自觉。要从加强对农村婚丧嫁娶、节庆活动理事会的指导入手,培育和弘扬地方优秀习俗风尚,引导村民崇德向善、奋发向上;从弘扬孝道文化、信用文化、礼仪文化等方面入手,评选模范遵守乡村道德规范、践行先进文化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树立乡村居民学习的榜样;从塑造乡村文化和乡村历史纪念场馆等德治文化载体、培育乡村文明传承队伍、讲好乡村优秀传统故事入手,使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持续传承。充分发挥乡村居民群众的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乡土信任的重建,正民心、树新风,营造乡村德治氛围,维护乡村德治秩序。
(作者单位:河南理工大学太行发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