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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遏制“维权变唯利”是一道法治考题

2019-03-20 08:18 《工人日报》  作者:堂吉伟德

据3月18日《澎湃新闻》报道,在交易量巨大的电商“江湖”,活跃着一群特殊的“打假人”。他们通过搜索关键词锁定“猎物”,收货后用话术来套话,进而采取举报、威胁等多种手段要求退款并索赔。近年来,这种特殊打假有产业化趋势。记者调查发现,参与上述行动的职业打假人,虽然以维权为旗号,却逐渐远离了打假的初心。

深受假货之害的广大消费者,对打假者天然有一种亲近感。职业打假人虽然以假牟利,但其行为对治理假货依然有积极作用。正因此,在对待职业打假人的评判上,无论是公众还是有关部门都可谓情感复杂。时下,职业打假人有进一步“灰黑”之态,维权变唯利的问题进一步突出,尤其是职业打假成为产业链后,其负面性必须得到正视,并且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某知名职业打假人名下有4个打假公司。他曾表示,打假和正义无关,并给公司定了30万元的“打假起步价”。用这样的心态去干一件正义的事,其中的分裂是职业打假群体的真实写照。

职业打假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既不能对其无原则放纵,让其在灰黑地带越走越远,甚至成为扰乱市场秩序和戕害社会法治的诱因,又不能一棍子打死,否定职业打假人的正当权利及其发挥的积极作用。扬长避短和分类处理,是对待职业打假人的基本原则。遏制职业打假人将维权变成牟利,也是一道法治考题。

据3月18日《澎湃新闻》报道,在交易量巨大的电商“江湖”,活跃着一群特殊的“打假人”。他们通过搜索关键词锁定“猎物”,收货后用话术来套话,进而采取举报、威胁等多种手段要求退款并索赔。近年来,这种特殊打假有产业化趋势。记者调查发现,参与上述行动的职业打假人,虽然以维权为旗号,却逐渐远离了打假的初心。

深受假货之害的广大消费者,对打假者天然有一种亲近感。职业打假人虽然以假牟利,但其行为对治理假货依然有积极作用。正因此,在对待职业打假人的评判上,无论是公众还是有关部门都可谓情感复杂。时下,职业打假人有进一步“灰黑”之态,维权变唯利的问题进一步突出,尤其是职业打假成为产业链后,其负面性必须得到正视,并且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某知名职业打假人名下有4个打假公司。他曾表示,打假和正义无关,并给公司定了30万元的“打假起步价”。用这样的心态去干一件正义的事,其中的分裂是职业打假群体的真实写照。

职业打假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既不能对其无原则放纵,让其在灰黑地带越走越远,甚至成为扰乱市场秩序和戕害社会法治的诱因,又不能一棍子打死,否定职业打假人的正当权利及其发挥的积极作用。扬长避短和分类处理,是对待职业打假人的基本原则。遏制职业打假人将维权变成牟利,也是一道法治考题。

2017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的答复意见指出,一些职业打假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我们不支持这种以恶惩恶,饮鸩止渴的治理模式。”相关部门的意见和态度已经很明确,不支持、不纵容,在法律的框架下,发挥其正面性,遏制其负面性,敲诈勒索应该付出代价,打假的正义情怀应该得到保护。

这就需要多方互动形成合力,一是商家要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重视产权保护和质量控制——产品质量过硬,职业打假人自然没有可乘之机。同时,当这些打假人进行敲诈勒索时,商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二是对滥用诉讼权等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司法机关应当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比如可以采取“黑名单”制度,对具有敲诈勒索等实质行为的职业打假人,按照失信人进行处理,让其为自身行为付出代价,以达到“开前门、堵后门”的效果。三是应当发挥行业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对恶意行为进行预警与举报,并在遭遇敲诈勒索和司法滥诉之时,针锋相对,积极应诉。

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也应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商家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给予坚决打击,以“天下无假”的市场环境,不断压缩职业打假人的牟利空间——净化源头,方有活水涌动。

(责任编辑:苗楠钰(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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