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人民网 健康

吉林启动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

2019-03-25 14:01 中国医药报  作者:叶阳欢

日前,吉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吉林省各市药监部门指导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交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换发前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符合要求的,换发后编号不变;不符合要求的,重新核定。

《通知》要求药品监管部门对于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企业,还应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关特殊管理药品的法律法规规定。为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工作连续性,零售连锁总部审批权限交接前许可证换发、GSP认证工作由原发证机关负责受理审批,审批权限交接后由吉林省药监局负责;向吉林省药监局提交申请的企业,GSP认证和许可证换发申请同步提交。(记者叶阳欢)

日前,吉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吉林省各市药监部门指导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交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换发前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符合要求的,换发后编号不变;不符合要求的,重新核定。

《通知》要求药品监管部门对于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企业,还应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关特殊管理药品的法律法规规定。为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工作连续性,零售连锁总部审批权限交接前许可证换发、GSP认证工作由原发证机关负责受理审批,审批权限交接后由吉林省药监局负责;向吉林省药监局提交申请的企业,GSP认证和许可证换发申请同步提交。(记者叶阳欢)

(责任编辑:李轶群)
分享到:

查看全部评论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