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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信美人寿因“相互保”业务违规 共被处罚93万元

2019-04-12 12:52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4月12日电(张文婷)因去年10月16日上线的“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涉嫌违法违规,信美人寿保险相互社(以下简称信美人寿)及相关负责人杨帆、曾卓今日被银保监会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信美人寿共被处罚65万元,相关负责人被给予警告并共处罚28万元,合计处罚93万元。

目前,原“相互保”产品已变为网络互助计划“相互宝”,不再具有保险产品属性;运营主体也由保险公司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和蚂蚁金服变为由蚂蚁金服独立运营的网络互助计划。

银保监会处罚决定书显示,信美人寿及其相关负责人存在两项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经查,信美人寿在“相互保”业务中通过产品参数调整的方式改变了产品费率计算方法以及费率计算所需的基础数据。时任董事长杨帆和时任副总经理兼总精算师曾卓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信美人寿处以罚款4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杨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对曾卓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二是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经查,信美人寿在“相互保”业务中向保险消费者传达“相互保”产品依法合规的错误信息,以及第一年参与成员分摊金额仅需一两百元的误导信息。时任董事长杨帆和时任副总经理兼总精算师曾卓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信美人寿处以罚款25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杨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曾卓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对于银保监会的处罚,信美人寿回应称,从未想过、更不会有意欺骗消费者。然而在创新过程中确实还有很多东西需要进一步学习与思考,接下来会加强对各项监管制度的细致研究,与监管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汇报沟通,在业务发展中不断加深对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理解。今后在监管指导和社会监督下继续坚持创新,为会员和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与服务。

人民网北京4月12日电(张文婷)因去年10月16日上线的“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涉嫌违法违规,信美人寿保险相互社(以下简称信美人寿)及相关负责人杨帆、曾卓今日被银保监会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信美人寿共被处罚65万元,相关负责人被给予警告并共处罚28万元,合计处罚93万元。

目前,原“相互保”产品已变为网络互助计划“相互宝”,不再具有保险产品属性;运营主体也由保险公司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和蚂蚁金服变为由蚂蚁金服独立运营的网络互助计划。

银保监会处罚决定书显示,信美人寿及其相关负责人存在两项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经查,信美人寿在“相互保”业务中通过产品参数调整的方式改变了产品费率计算方法以及费率计算所需的基础数据。时任董事长杨帆和时任副总经理兼总精算师曾卓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信美人寿处以罚款4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杨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对曾卓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二是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经查,信美人寿在“相互保”业务中向保险消费者传达“相互保”产品依法合规的错误信息,以及第一年参与成员分摊金额仅需一两百元的误导信息。时任董事长杨帆和时任副总经理兼总精算师曾卓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信美人寿处以罚款25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杨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曾卓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对于银保监会的处罚,信美人寿回应称,从未想过、更不会有意欺骗消费者。然而在创新过程中确实还有很多东西需要进一步学习与思考,接下来会加强对各项监管制度的细致研究,与监管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汇报沟通,在业务发展中不断加深对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理解。今后在监管指导和社会监督下继续坚持创新,为会员和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与服务。

(责任编辑: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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