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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运毒上万克!四川凉山3名毒枭被执行死刑

2019-04-25 06:43 华西都市报  

4月24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省高院供图

4月24日,毒品罪犯阿有土黑在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被宣布死刑立即执行。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吴柳锋 李强   24日,西昌市看守所,45岁的阿有土黑起得比平时早。   2012年,因贩卖和运输上万克毒品被逮现行,在这里,他已待了七年。一审、上诉、重审、复核到最后的最高法核准,等待他的结果仍是死刑。“累犯、主犯、集资贩毒、涉毒量巨大。”承办法官说,这都是判处死刑的重要原因。   7点过,凉山中院法官向他宣告最高法死刑核准裁定书。两个小时后,这个45岁的生命走到终点。跟阿有土黑一样,沙马莫阿色、黄健也几乎在同一时间在普格县被执行死刑。3位毒枭最终都倒在了毒品这朵“恶之花”下。   就在3名毒枭被执行死刑后,24日,省高院在凉山州中院开庭对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案件审判长、省高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王树江当庭宣读了判决结果。

贩毒运毒上万克 3名毒枭被执行死刑

24日,经最高法核准,3名毒贩在凉山被执行死刑。   上午9点过,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冯成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阿有土黑随即被带离法院执行死刑。   裁决书显示,阿有土黑是凉山州布拖县农民,2005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2010年刑满释放。2011年12底,阿有土黑与他人在西昌商量筹资,从云南购买毒品回西昌贩卖。有人负责联系购买海洛因,阿有土黑负责雇人运输。   2012年1月,阿有土黑等人在云南景洪市购得毒品,并运输回西昌市。次日凌晨,警方在一租住房内将阿有土黑等运输、贩毒人员抓获,当场查获海洛因11644.5克,查获制毒原料74.3克。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认为,阿有土黑伙同他人贩卖海洛因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阿有土黑在共同犯罪中罪责突出,是主犯,罪行极其严重,又是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该从重处罚。   记者从四川省高院了解到,同一天,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凉山州普格县籍女子沙马莫阿色、宁南县男子黄健也在普格县被执行死刑。据介绍,两人在被民警挡获时,被查获海洛因53块共计18442.8克。

4月24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省高院供图

4月24日,毒品罪犯阿有土黑在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被宣布死刑立即执行。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吴柳锋 李强   24日,西昌市看守所,45岁的阿有土黑起得比平时早。   2012年,因贩卖和运输上万克毒品被逮现行,在这里,他已待了七年。一审、上诉、重审、复核到最后的最高法核准,等待他的结果仍是死刑。“累犯、主犯、集资贩毒、涉毒量巨大。”承办法官说,这都是判处死刑的重要原因。   7点过,凉山中院法官向他宣告最高法死刑核准裁定书。两个小时后,这个45岁的生命走到终点。跟阿有土黑一样,沙马莫阿色、黄健也几乎在同一时间在普格县被执行死刑。3位毒枭最终都倒在了毒品这朵“恶之花”下。   就在3名毒枭被执行死刑后,24日,省高院在凉山州中院开庭对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案件审判长、省高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王树江当庭宣读了判决结果。

贩毒运毒上万克 3名毒枭被执行死刑

24日,经最高法核准,3名毒贩在凉山被执行死刑。   上午9点过,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冯成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阿有土黑随即被带离法院执行死刑。   裁决书显示,阿有土黑是凉山州布拖县农民,2005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2010年刑满释放。2011年12底,阿有土黑与他人在西昌商量筹资,从云南购买毒品回西昌贩卖。有人负责联系购买海洛因,阿有土黑负责雇人运输。   2012年1月,阿有土黑等人在云南景洪市购得毒品,并运输回西昌市。次日凌晨,警方在一租住房内将阿有土黑等运输、贩毒人员抓获,当场查获海洛因11644.5克,查获制毒原料74.3克。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认为,阿有土黑伙同他人贩卖海洛因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阿有土黑在共同犯罪中罪责突出,是主犯,罪行极其严重,又是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该从重处罚。   记者从四川省高院了解到,同一天,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凉山州普格县籍女子沙马莫阿色、宁南县男子黄健也在普格县被执行死刑。据介绍,两人在被民警挡获时,被查获海洛因53块共计18442.8克。

特大毒品犯罪案宣判 2人被判死刑

就在3名毒枭被执行死刑后,24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多达13人站上了被告席。   该案去年审理时,由省高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王树江担任审判长,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冯键出庭履行职务。大法官和大检察官同庭履职,在我省尚属首次。   据介绍,在该案的审查阶段,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由冯键检察长任主办检察官的5人检察官办案组。办案组展开了大量的补查补证工作,不仅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二审判决提供了确实、充分的裁判依据,确保了死刑案件质量。   四川高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恩、余某勇、席某熊等13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贩卖运输毒品。刘某恩、余某勇为主从云南边境购买海洛因运输回四川贩卖,作案三次,共贩卖运输海洛因90余块,现场查获海洛因70块23505.6克,席某熊、卢某受邀约参与贩卖运输毒品,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苏某、吉某则从刘某恩等人处接收海洛因并在成都市贩卖,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秋某荣、陈某辉、唐某会、邱某羽筹资认购毒品,秋某荣转付收取毒资,陈某辉保管毒品,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庄某、沈某、雷某浩受邀约参与运输毒品的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   最终,审判长王树江落槌宣判,刘某恩、余某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席某熊、卢某等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五年不等刑罚。对刘某恩、余某勇的死刑刑事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省高院院长王树江: 毒品犯罪是凉山脱贫攻坚最大“拦路虎” 要零容忍严打击

该案宣判后,四川省高院院长王树江在谈禁毒时说,一场以鸦片命名的战争,开启了中国屈辱的近代史。经过百年沧桑,我们与毒品的战争依然没有终结。   王树江说,禁毒,是一场国家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厉行禁毒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主张。   凉山州是四川省乃至全国脱贫攻坚的重要战场。王树江认为,制约和影响凉山州脱贫攻坚最大的“拦路虎”,就是毒品犯罪和毒品问题。此次,选择在凉山开庭审理这起案件,代表了四川高院及凉山两级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态度。   王树江说,法庭是法院工作的主战场,全省法院将通过依法审理,将毒品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将制贩毒团伙网络彻底摧毁,深挖涉毒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铲除毒品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   禁毒,也是一场人民战争,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是禁毒工作取得胜利的根本保障。“今天的13个被告人,从判决来讲,有些人失去了自由,甚至有些人失去了生命。”王树江说,“想到这里我的心情是沉重的。但作为法官,我们一方面要通过刑事制裁使犯罪分子不能再犯,更重要的是,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惩处,通过我们的法治宣传教育,使广大的社会公众尊崇法律、远离毒品、远离犯罪,这才是我们的目的。”   “让我们庄严宣告,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战争就坚决进行到底。”王树江最后强调。

(责任编辑:姜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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