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给安徽省委书记留言获回复 共计157条
【网民留言】
为什么同样一个业务,在同一个城市,同一个系统,政策规定不同?我是省直单位的职工,在黄山市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去年到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时,工作人员告知第一支取需要提供黄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具的还贷证明,下次支取就不要提交了。我到黄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具还贷证明后,我和我爱人分别到省直和合肥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了支取手续。今年3月,我到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支取时,确实只提交身份证就办理了支取,而我们咨询合肥市公积金中心时却被告知仍然要提交2018年还贷证明,且态度蛮横。为什么就不能向省直公积金中心学习,与相关市数据联网,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手跑腿。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下: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也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偿还组合贷款的,需提供商贷部分的借款合同和贷款情况说明;偿还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须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情况说明,以后只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情况说明,每年度可提取一次。此外,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等材料。 目前,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尚未实现商贷数据信息交互,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系统内的公积金贷款外,其他住房还贷提取均须提供还贷证明。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着力做好数据信息交互工作,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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