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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城市将开展诊所备案管理试点

2019-06-13 08:29 北京青年报  

12日,国家卫健委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各地要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同日,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负责人蔡长华表示,将取消对社会办医的床位规模要求。今年年底前,要落实联动审批机制,明确时限要求。

加大支持社会办医力度

对其空间布局等不作规划限制

《意见》提出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包括拓展社会办医空间、扩大用地供给、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4项措施。要求落实“十三五”期间医疗服务体系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意见》中要求,各地在安排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时,本地区医疗设施不足的,要在供地计划中落实并优先保障医疗卫生用地。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支持向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购买服务。营利性社会办医,包括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提出,推进“放管服”,简化准入审批服务。包括提高准入审批效率、规范审核评价、进一步放宽规划限制、试点诊所备案管理等4项措施。要求各地于2019年底前出台省、市、县优化社会办医跨部门联动审批实施办法。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参加医院等级评审。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在北京等10个城市开展诊所备案管理试点。

12日,国家卫健委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各地要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同日,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负责人蔡长华表示,将取消对社会办医的床位规模要求。今年年底前,要落实联动审批机制,明确时限要求。

加大支持社会办医力度

对其空间布局等不作规划限制

《意见》提出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包括拓展社会办医空间、扩大用地供给、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4项措施。要求落实“十三五”期间医疗服务体系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意见》中要求,各地在安排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时,本地区医疗设施不足的,要在供地计划中落实并优先保障医疗卫生用地。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支持向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购买服务。营利性社会办医,包括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提出,推进“放管服”,简化准入审批服务。包括提高准入审批效率、规范审核评价、进一步放宽规划限制、试点诊所备案管理等4项措施。要求各地于2019年底前出台省、市、县优化社会办医跨部门联动审批实施办法。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参加医院等级评审。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在北京等10个城市开展诊所备案管理试点。

要求优化运营管理服务

严惩医疗行业违规行为

《意见》中还要求优化运营管理服务。包括优化校验服务、优化职称评审、提升临床服务和学术水平、加大培训力度等4项措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依规校验医疗机构,重点审查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社会办医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同等参与职称评审,且不受岗位比例限制。医学类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选择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一律不得对拟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医疗机构的性质进行限制。各地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或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名义组织的相关业务和人才培训,要为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平等提供名额。

《意见》要求加大医疗行业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综合运用日常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校验、医师定期考核、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手段,加强对医疗执业活动的评估和监管。相关处罚信息统一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可免费公开查阅的公共信用记录。此外,全国性和地方性医学相关社会团体要同等吸纳社会办医及其医务人员,做到一视同仁。

国家发改委带头指导

年底前落实联动审批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负责人蔡长华12日表示,政府不再对社会办医的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作规划限制,对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

蔡长华称,为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我国近期将重点推动三项工作:第一,放宽规划限制,进一步拓宽社会办医空间。政府不再对社会办医的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作规划限制,对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

第二,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创新支持方式。为加快社会办医发展,将在用地供给、政府购买服务和税收等方面深化改革。在用地方面,一要保障增量,本地区医疗设施不足,要在供给计划中优先保障医疗卫生用地;二要盘活存量,支持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用房作必要改造后用于医疗机构,在五年过渡期内,可以不改变土地的原用途和权利类型。在购买服务方面,各地要在今年年底前制定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实施办法,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办的基层医疗机构购买服务。在税收优惠方面,支持营利性社会办医,包括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

第三,加强协调联动,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指导各省(区、市)着手制定社会办医跨部门联动审批办法。今年年底前,要落实联动审批机制,明确时限要求,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文/本报记者 赵新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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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投资社会办医 可通过保险资金运用

本报讯(记者 蔺丽爽)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主任刘宏健在6月12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保险业可以通过保险资金运用直接投资社会办医。

刘宏健指出,保险业可以在两个方面为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提供支持。一方面是通过保险产品,为社会办医提供支付保障。目前,健康保险普遍将被保险人在社会办医机构就诊的费用纳入保障范围,提升了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支付能力,也为社会办医机构正常运行提供了支付保障。

第二方面是通过保险资金运用直接投资社会办医。保险资金运用一般选择能够长期持续经营、具有稳定收益和较低风险的行业,适合对医疗机构进行投资。从国际情况来看,保险公司也是社会办医机构最重要的投资主体之一,经营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普遍投资医疗机构,我们国家的保险业也在积极探索参与社会办医。目前有一些机构已经进行了比较成功的摸索,比如说直接投资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相关领域,在移动医疗、医疗大数据、医药开发等方面作出了一些尝试。同时还有一部分机构直接参与公立医院的改制,也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益。

刘宏健表示,《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颁布对于商业保险机构投资社会办医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保险业参与社会办医也有利于形成合理的多元办医格局和医疗服务竞争机制,起到推动医疗技术发展、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催化剂”作用。

(责任编辑: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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