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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免税店迎新政 经营管理规则全面收紧

2019-07-08 08:15 中国商网  作者:嫣茹

QQ截图20190704113636.jpg

中国商网 付颢琬/摄

据国家税务总局7月3日消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规范管理口岸出境免税店,促进口岸出境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扩大了口岸出境免税店的经营主体,并对出境免税店的招标方式、提成水平、评标标准和评标工作程序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

对比2016版的办法发现,本次新政细化了对于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主体的要求,收严了门槛,比如对持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放开经营免税店的地域和类别限制的前提条件进行了升级,还将企业经营免税店品类的丰富程度作为招标中的重要衡量指标。

办法提出,国家对口岸出境免税店实行特许经营。国家统筹安排口岸出境免税店的布局和建设。

据了解,口岸出境免税店的布局选址应根据出入境旅客流量,结合区域布局因素,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序竞争、避免浪费、便于监管的要求。具体来说,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店的数量、口岸,由口岸所属的地方政府或中国民用航空局提出申请,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批。

具体来说,对于持有免税牌照的企业,办法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对原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且近五年有连续经营口岸或市内进出境免税店业绩的企业,放开经营免税店的地域和类别限制,准予企业平等竞标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权。

口岸出境免税店必须由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绝对控股(持股比例大于50%)。而在2016版办法中,上述连续经营时间要求为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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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网 付颢琬/摄

据国家税务总局7月3日消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规范管理口岸出境免税店,促进口岸出境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扩大了口岸出境免税店的经营主体,并对出境免税店的招标方式、提成水平、评标标准和评标工作程序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

对比2016版的办法发现,本次新政细化了对于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主体的要求,收严了门槛,比如对持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放开经营免税店的地域和类别限制的前提条件进行了升级,还将企业经营免税店品类的丰富程度作为招标中的重要衡量指标。

办法提出,国家对口岸出境免税店实行特许经营。国家统筹安排口岸出境免税店的布局和建设。

据了解,口岸出境免税店的布局选址应根据出入境旅客流量,结合区域布局因素,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序竞争、避免浪费、便于监管的要求。具体来说,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店的数量、口岸,由口岸所属的地方政府或中国民用航空局提出申请,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批。

具体来说,对于持有免税牌照的企业,办法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对原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且近五年有连续经营口岸或市内进出境免税店业绩的企业,放开经营免税店的地域和类别限制,准予企业平等竞标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权。

口岸出境免税店必须由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绝对控股(持股比例大于50%)。而在2016版办法中,上述连续经营时间要求为近三年。

与此同时,办法增加了对口岸出境免税店招标的细节要求。办法要求,合理规范口岸出境免税店租金比例和提成水平,避免片面追求“价高者得”。财务指标在评标中占比不得超过50%。财务指标是指投标报价中的价格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保底租金、销售提成等。招标人应根据口岸同类场地现有的租金、销售提成水平来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并对外公布。租金单价原则上不得高于国内厅含税零售商业租金平均单价的1.5倍;销售提成不得高于国内厅含税零售商业平均提成比例的1.2倍。办法提出,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能力,甄选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经营主体。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强化了对企业经营能力的要求,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能力,甄选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经营主体。经营品类,尤其是烟酒以外品类的丰富程度应是重要衡量指标。技术指标在评标中占比不得低于50%。技术指标分值中,店铺布局和设计规划占比20%;品牌招商占比30%;运营计划占比20%;市场营销及顾客服务占比30%。品牌招商分值中,烟酒占比不得超过50%。

办法的发布让业内对于市场份额占比超过80%的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免公司”)密切关注。

招商证券指出,该政策对中免公司的影响有利有弊,出境店垄断地位被打破,但同时租金水平也可能随之下降,目前中免公司的综合实力遥遥领先其他竞争对手,政策对免税市场的放宽与规范,有助于防止恶性竞争,长期来看仍利好龙头发展。

(责任编辑: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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