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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推动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退出

2019-07-16 09:41 人民网-中国央企新闻网  

人民网北京7月16日电 (记者 王醒)据发改委官方网站消息,近日,发改委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方案提到,对符合破产等退出条件的国

有企业,各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其退出,防止形成“僵尸企

业”。不得通过违规提供政府补贴、贷款等方式维系“僵尸企业”

生存,有效解决国有“僵尸企业”不愿退出的问题。国有企业退出

时,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不得要求政府承担超出出资额之外的债务清

偿责任。由各地方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

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关于完善特殊类型国有企业退出制度方面规定,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厂办

集体企业存在的出资人已注销、工商登记出资人与实际控制人不

符、账务账册资料严重缺失等问题,明确市场退出相关规定,加快

推动符合条件企业退出市场,必要时通过强制清算等方式实行强制

退出。由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

工负责。

人民网北京7月16日电 (记者 王醒)据发改委官方网站消息,近日,发改委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方案提到,对符合破产等退出条件的国

有企业,各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其退出,防止形成“僵尸企

业”。不得通过违规提供政府补贴、贷款等方式维系“僵尸企业”

生存,有效解决国有“僵尸企业”不愿退出的问题。国有企业退出

时,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不得要求政府承担超出出资额之外的债务清

偿责任。由各地方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

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关于完善特殊类型国有企业退出制度方面规定,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厂办

集体企业存在的出资人已注销、工商登记出资人与实际控制人不

符、账务账册资料严重缺失等问题,明确市场退出相关规定,加快

推动符合条件企业退出市场,必要时通过强制清算等方式实行强制

退出。由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

工负责。

(责任编辑:王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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