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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公众聚集场所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营业

2019-07-29 13:12 人民网-能源频道  

人民网北京7月29日电(记者 杜燕飞)7月29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长琼色在发布会上表示,公众聚集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全国每年将有10余万家公众聚集场所作出承诺后即可营业。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将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

琼色表示,根据《意见》,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再需要到消防部门办理审批。据初步估算,这些措施实施后,全国每年将有10余万家公众聚集场所作出承诺后即可营业;数万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10余万名消防专业技术人才从业不再需要到消防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取消事前审批后,针对一些公众聚集场所可能会出现的违规营业问题,琼色表示,将采取3项监管措施:

一是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作为公众聚集场所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承诺的法定依据,让企业对标落实。二是实施事后核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三是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发现场所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同时记入信用记录。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撤销审批,责令停止使用、营业并从重处罚。

需要说明的是,公众聚集场所告知承诺管理目前还没有完全具备实施条件,应急管理部正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尽快实施。”

琼色表示。

人民网北京7月29日电(记者 杜燕飞)7月29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长琼色在发布会上表示,公众聚集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全国每年将有10余万家公众聚集场所作出承诺后即可营业。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将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

琼色表示,根据《意见》,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再需要到消防部门办理审批。据初步估算,这些措施实施后,全国每年将有10余万家公众聚集场所作出承诺后即可营业;数万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10余万名消防专业技术人才从业不再需要到消防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取消事前审批后,针对一些公众聚集场所可能会出现的违规营业问题,琼色表示,将采取3项监管措施:

一是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作为公众聚集场所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承诺的法定依据,让企业对标落实。二是实施事后核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三是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发现场所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同时记入信用记录。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撤销审批,责令停止使用、营业并从重处罚。

需要说明的是,公众聚集场所告知承诺管理目前还没有完全具备实施条件,应急管理部正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尽快实施。”

琼色表示。

同时,

放宽市场准入后,针对一些不具备条件的从事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能会违规从业的问题,

琼色表示,

将采取3项措施加强监管:

一是制定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对场地设备、人员、服务范围、服务活动等作出具体规定,并相应增加有关罚则。二是引导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主体责任,让市场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进行自我调节配置,优胜劣汰。三是加强对机构及其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责任编辑:杜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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