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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公司否定劳动关系 "网约工"究竟属于谁的员工

2019-08-03 08:37 工人日报  作者:刘旭

本报讯(记者刘旭)在北京某家政服务公司大连分公司网上平台当客服工作4年,被辞后不被公司承认是其雇员。7月22日,本以为是“打工者”的王霞被认定为“合作者”,仅拿到了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调解的一次性补偿金1万元,而非违法用工赔偿。

随着手机APP等网络平台运营的发展,外卖小哥、上门厨师、上门美甲师等网约工“属于谁的员工”的问题已被广泛关注。同时,企业网上客服这类网约工是否认定为劳动关系,还存在争议。在大连,就出现了劳动仲裁阶段被裁定是劳动关系,后又被法院判决认定为合作关系的情况。

2015年7月,王霞到北京某家政服务公司大连分公司网上平台做客服工作。工作内容是利用家政公司北京总部的网上平台联系客户和家政服务人员,报酬按业绩的5%提成。

2016年1月,王霞被认命为大连分公司的网上平台店长,北京总部每个月按业绩把提成打入她的银行账户中。2019年1月,公司关闭了大连地区网上业务,免去王霞店长职务。王霞认为大连分公司存在不缴纳社会保险,不给加班费的违法用工行为,遂申请了劳动仲裁。

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大连分公司的网上客服与分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王霞认为,每天公司网上平台都会下发大连地区的客户任务,要求她完成,并给她劳动报酬。4年来,公司没为她缴纳社会保险,自己经常节假日工作也没有给付加班费,她要求确认与大连分公司是劳动关系。

本报讯(记者刘旭)在北京某家政服务公司大连分公司网上平台当客服工作4年,被辞后不被公司承认是其雇员。7月22日,本以为是“打工者”的王霞被认定为“合作者”,仅拿到了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调解的一次性补偿金1万元,而非违法用工赔偿。

随着手机APP等网络平台运营的发展,外卖小哥、上门厨师、上门美甲师等网约工“属于谁的员工”的问题已被广泛关注。同时,企业网上客服这类网约工是否认定为劳动关系,还存在争议。在大连,就出现了劳动仲裁阶段被裁定是劳动关系,后又被法院判决认定为合作关系的情况。

2015年7月,王霞到北京某家政服务公司大连分公司网上平台做客服工作。工作内容是利用家政公司北京总部的网上平台联系客户和家政服务人员,报酬按业绩的5%提成。

2016年1月,王霞被认命为大连分公司的网上平台店长,北京总部每个月按业绩把提成打入她的银行账户中。2019年1月,公司关闭了大连地区网上业务,免去王霞店长职务。王霞认为大连分公司存在不缴纳社会保险,不给加班费的违法用工行为,遂申请了劳动仲裁。

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大连分公司的网上客服与分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王霞认为,每天公司网上平台都会下发大连地区的客户任务,要求她完成,并给她劳动报酬。4年来,公司没为她缴纳社会保险,自己经常节假日工作也没有给付加班费,她要求确认与大连分公司是劳动关系。

“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与她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用大连分公司的规范制度约束她。”该家政公司大连分公司总经理贺萍认为,王霞应当被认定为“个体从业者”,双方应当是业务合作关系。王霞通过平台累积的好评率及信用度,吸引顾客在网上下单购买上门家政服务,分公司则与其合作提供家政服务人员。

4月19日,大连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根据王霞提供在公司平台上的上网时间记录,裁定存在劳动关系。分公司不服。5月29日,诉至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王梦意认为,该家政服务公司注册登记在北京,王霞在大连,主要工作方式是通过网络平台完成。大连分公司未直接对王霞进行工作安排,也没有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她进行约束,王霞不受大连分公司劳动管理。并且,王霞的收益由公司总部提供。因此,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提醒劳动者,网络用工关系复杂,就业前一定要明确雇佣自己的公司到底是哪家,同时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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