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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创业板实施注册制改革时机已经到来

2019-10-10 08:45 证券日报  作者:苏诗钰

证监会近期发布的资本市场“深改12条”提出,总结推广科创板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稳步实施注册制,完善市场基础制度。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继科创板之后,第二个试点注册制的板块应该是创业板,在创业板市场实施注册制的时机已经到来。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近来高层针对创业板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改革频频表态。

8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发布引起市场关注,提出研究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创造条件推动注册制改革。6月20日,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

前海开源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科创板为推行注册制起到试验田作用。一是放宽上市门槛,允许暂时亏损但发展前景较好、成长性较好的科创类企业上市;二是鼓励代表未来经济发展方向的、有科技含量的公司申请创业板上市。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已经基本平稳,积累了一定经验,创业板实施注册制条件已经具备。

10月9日,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科创板重点服务科技含量较高的六大新兴行业公司,而创业板的包容性更大,如何尽快总结科创板设立过程中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推广至全市场,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必经之路。

上海国际金融与经济研究院政策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量化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曹啸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全面推进市场化改革已经体现在金融体系的各个方面,这是大势。从这个角度来看,深交所创业板实施注册制改革越早越快越好。

证监会近期发布的资本市场“深改12条”提出,总结推广科创板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稳步实施注册制,完善市场基础制度。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继科创板之后,第二个试点注册制的板块应该是创业板,在创业板市场实施注册制的时机已经到来。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近来高层针对创业板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改革频频表态。

8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发布引起市场关注,提出研究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创造条件推动注册制改革。6月20日,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

前海开源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科创板为推行注册制起到试验田作用。一是放宽上市门槛,允许暂时亏损但发展前景较好、成长性较好的科创类企业上市;二是鼓励代表未来经济发展方向的、有科技含量的公司申请创业板上市。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已经基本平稳,积累了一定经验,创业板实施注册制条件已经具备。

10月9日,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科创板重点服务科技含量较高的六大新兴行业公司,而创业板的包容性更大,如何尽快总结科创板设立过程中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推广至全市场,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必经之路。

上海国际金融与经济研究院政策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量化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曹啸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全面推进市场化改革已经体现在金融体系的各个方面,这是大势。从这个角度来看,深交所创业板实施注册制改革越早越快越好。

那么,当前创业板实施注册制还需要哪些制度准备?盘和林表示,一是要关注创业板的定位,是否和科创板一样存在行业限制,如何协调好与科创板之间的合作竞争关系。如果创业板的发行上市变成注册制,那么在具体标准、规则上就要和科创板互补,形成相辅相成的错位竞争。二是如何从制度上处理目前排队企业的问题,是否要和目前的排队企业进行新老划断,创业板IPO审核是否会双轨运行,当前是否需要加速消化创业板排队企业,为创业板存量改革预留空间,这些都是需要从制度层面考虑的问题。

曹啸告诉记者,创业板实施注册制的时机成熟,而且宜早不宜晚,在借鉴科创板经验的基础上,创业板在制度上不存在障碍。有一点与科创板不同,创业板实施注册制存在既有的存量上市公司问题,这些公司是在核准制下上市的,那么,新制度下上市的公司,在估值上会不会影响到存量上市公司,这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命题。

(责任编辑:李楠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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