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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整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 银保机构16方面问题被喊话“照镜子”

2019-10-11 08:54 证券日报  作者:张 歆

10月10日,银保监会表示,为提升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银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决定组织银行业保险业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以银行保险机构自查为主,监管部门适时开展督导和抽查。

据了解,本次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的重点是:以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排查本机构、本单位、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中,要密切结合自身实际,对照附件所列表现形式,有什么排查什么,查实什么整治什么,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逐项列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整改。《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在附件中,银保监会列出了银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保险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银行业和保险业部分共性问题和乱象,共计包含16个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又细分为39个表现。

整治工作三个阶段分别为:一是自查整改阶段,2019年10月份—11月份,各银保监局组织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按照整治工作要点认真开展对照自查,在自查基础上积极完成整改。各银行保险机构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书面报告辖区银保监局。

二是监管抽查阶段,2019年10月份-12月份,各银保监局根据辖区情况,针对重点机构和重点业务,适时开展监管抽查。

10月10日,银保监会表示,为提升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银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决定组织银行业保险业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以银行保险机构自查为主,监管部门适时开展督导和抽查。

据了解,本次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的重点是:以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排查本机构、本单位、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中,要密切结合自身实际,对照附件所列表现形式,有什么排查什么,查实什么整治什么,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逐项列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整改。《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在附件中,银保监会列出了银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保险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银行业和保险业部分共性问题和乱象,共计包含16个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又细分为39个表现。

整治工作三个阶段分别为:一是自查整改阶段,2019年10月份—11月份,各银保监局组织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按照整治工作要点认真开展对照自查,在自查基础上积极完成整改。各银行保险机构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书面报告辖区银保监局。

二是监管抽查阶段,2019年10月份-12月份,各银保监局根据辖区情况,针对重点机构和重点业务,适时开展监管抽查。

三是总结汇报阶段,各银保监局应于2019年12月15日前,向银保监会消保局报送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组织实施、机构自查情况、监管抽查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和工作建议等内容。

银保监会表示,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深入剖析本次整治发现的问题,查找问题根源,弥补制度短板,完善治理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压实深化整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的主体责任。董事会担负起最终责任,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高管层担负起执行责任,监事会担负起监督责任,上级机构担负起管理责任,真正使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二是完善体制机制。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顶层设计,缺什么补什么,完善产品服务管理、投诉管理、信息保护、内部考核等制度办法,强化制度的持续执行力和刚性约束力。三是强化担当作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通过此次问题排查整改,强责任,硬制度,规范行为,全面提升消保工作水平。

(责任编辑:李楠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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