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5 15:49 手机人民网 原创稿
11月9日-11月15日
【焦点人事】
朱锐、李明祥任中联部部长助理
近日,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网站“部领导”栏目更新,显示朱锐、李明祥已于本月任中联部部长助理。
朱锐同志简历
朱锐 资料图
朱锐,男,汉族,1963年3月生,江苏泰州人,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1986年7月在中共中央党校参加工作。1999年3月调入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历任当代世界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中国人民争取和平与裁军协会秘书长、中国国际交流协会秘书长(中国社会组织国际交流协调管理办公室主任)、办公厅主任等职务。曾于2009年12月至2011年12月挂职江苏省常州市副市长。2019年11月任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助理兼办公厅主任。
李明祥同志简历
李明祥 资料图
李明祥,男,汉族,1969年5月生,山东冠县人,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1995年7月在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参加工作,先后在八局、办公厅、七局、干部局等部门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七局局长助理兼综合处处长、七局副局长、干部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干部局局长等职务。曾于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挂职河北省高碑店市副市长。2019年11月任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助理兼干部局局长。
11月9日-11月15日
【焦点人事】
朱锐、李明祥任中联部部长助理
近日,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网站“部领导”栏目更新,显示朱锐、李明祥已于本月任中联部部长助理。
朱锐同志简历
朱锐 资料图
朱锐,男,汉族,1963年3月生,江苏泰州人,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1986年7月在中共中央党校参加工作。1999年3月调入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历任当代世界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中国人民争取和平与裁军协会秘书长、中国国际交流协会秘书长(中国社会组织国际交流协调管理办公室主任)、办公厅主任等职务。曾于2009年12月至2011年12月挂职江苏省常州市副市长。2019年11月任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助理兼办公厅主任。
李明祥同志简历
李明祥 资料图
李明祥,男,汉族,1969年5月生,山东冠县人,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1995年7月在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参加工作,先后在八局、办公厅、七局、干部局等部门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七局局长助理兼综合处处长、七局副局长、干部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干部局局长等职务。曾于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挂职河北省高碑店市副市长。2019年11月任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助理兼干部局局长。
李士祥获刑10年:自动投案 检举揭发他人
2019年11月12日上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北京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李士祥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士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李士祥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士祥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李士祥 庭审图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士祥利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书记、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推进拆迁、调整规划、项目推广、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获取融资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19.284万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士祥的上述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李士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周纵览】
地市方面
王庆武任安徽省蚌埠市副市长,刘克胜任安庆市副市长,高维民任淮北市副市长;刘忠诚任湖北省黄冈市副市长;林建国任四川省攀枝花市副市长;曾进泽任广东省珠海市副市长,王长青任江门市副市长;孙刚任山东省潍坊市副市长;袁国华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副市长;廖鸿挂任江西省萍乡市副市长。
反腐方面
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中,济青高速铁路公司原总经理李贵祥接受监察调查;中国石油思想政治工作部原总经理曲广学被双开。
省管干部中,河南公安厅原巡视员许宝成、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开文接受审查调查,其中许宝成系主动投案;云南省地质调查局原党委书记蒋铮、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姜洪涛、云南城投集团原党委书记许雷、广东省珠海市政协原党组成员梁元东、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金涛被“双开”,云南省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付加兴被开除党籍。
另外,11月15日上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吴浈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吴浈获刑16年,其被控敛财共计折合人民币2171.11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