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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召开 部署2020年工作重点

2020-01-19 09:46 人民网-法治频道  

人民网北京1月19日电 1月18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会上指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要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严惩脱贫攻坚领域腐败犯罪,加强金融审判工作,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现场。孙若丰 摄

准确理解宽严相济 毫不动摇坚持死刑

会议指出,各级法院要树立适应新时代的刑事司法理念,深刻认识刑事审判功能,重视裁判示范作用。要准确适用法律,兼顾国法天理人情,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公正与效率相协调,尊重群众朴素情感和正义观念,以严格公正司法捍卫社会公平正义。要准确理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准适用刑罚,区别对待、轻重有别,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要毫不动摇坚持党和国家的死刑政策,对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正确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防止在社会上产生“花钱买命”“以钱买刑”等误解。

周强表示,“2020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坚决完成好这项任务是刑事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法院要贯彻依法严惩方针,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针对信息网络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食品药品安全、高空抛物坠物等问题,加大惩治力度。

人民网北京1月19日电 1月18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会上指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要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严惩脱贫攻坚领域腐败犯罪,加强金融审判工作,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现场。孙若丰 摄

准确理解宽严相济 毫不动摇坚持死刑

会议指出,各级法院要树立适应新时代的刑事司法理念,深刻认识刑事审判功能,重视裁判示范作用。要准确适用法律,兼顾国法天理人情,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公正与效率相协调,尊重群众朴素情感和正义观念,以严格公正司法捍卫社会公平正义。要准确理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准适用刑罚,区别对待、轻重有别,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要毫不动摇坚持党和国家的死刑政策,对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正确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防止在社会上产生“花钱买命”“以钱买刑”等误解。

周强表示,“2020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坚决完成好这项任务是刑事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法院要贯彻依法严惩方针,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针对信息网络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食品药品安全、高空抛物坠物等问题,加大惩治力度。

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针对涉黑涉恶案件进入起诉审判高峰期的实际情况,瞄准“积案清零”目标,明确工作时间表、倒排工期,加快审判进程,遇到问题困难及时报请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要依法严惩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惩侵害留守妇女儿童、危害校园安全、妨害公共交通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

与此同时也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确保定罪公正、量刑公正、程序公正。要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旗帜鲜明地支持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严惩侵犯产权犯罪

会议指出,各级法院要紧扣“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妥善审理涉及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案件,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制度机制,依法有序推进“僵尸企业”处置,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周强认为,各级法院要围绕“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三项指标加大工作力度。要深化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和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加强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建设,强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服务“放管服”改革。

同时,要持续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推进“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制定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要处理好数字权利保护与数字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服务和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会议强调,要严惩侵犯产权犯罪,坚决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禁止超标的查封财产,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坚持司法为民 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

周强指出,各级法院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加大司法便民利民惠民力度,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

各级法院要依法严惩制售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犯罪和脱贫攻坚领域腐败犯罪,精准对接深度贫困地区群众司法需求,落实国家三农政策,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为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提供司法服务。

会议要求,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对照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重点任务,依法妥善审理就业、医疗、养老等领域涉民生案件。

会议强调,要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畅通立体化诉讼服务渠道,加强诉讼服务集成建设,提供多元解纷、登记立案、分调裁审、审判执行辅助、巡回审判、涉诉信访等全方位服务,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

在执行工作中,各级法院要积极参加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健全信用惩戒分级管理和失信修复机制,精准实施惩戒,强化善意执行。要健全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加大对自动履行当事人的褒奖力度。

此外,还要健全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明确审判权责清单,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法院组织体系。基本完成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加快推进现代科技深度应用,积极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智慧法院建设迈上新台阶。

会议还对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进行表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张义全宣读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的决定》。授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等40个单位“全国模范法院”称号,授予赵鑫等69名同志、追授谢啸林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会上公布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七)》。该选编收录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等11家高、中、基层法院的经验做法,为全国法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切实强化综合配套、发挥改革整体效能提供了有益借鉴。 (孟植良 江宏)

附《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七)》

1、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构建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搭建“四类案件”信息化监管平台 提升审判质效

3、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审判委员会听证制度

4、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健全以法官员额制为核心的法官管理制度

5、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突出审判质量 具象个体考核 完善审判绩效考核机制

6、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聚焦“智简快优” 打造智慧型诉讼服务中心

7、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打造全流程智能送达模式 破解“送达难”

8、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实施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 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

9、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嵌入式整合 集约化服务打造两个“一站式”建设新模式

10、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 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民汉融合审判新机制 助力双语法官司法能力提升

(责任编辑:自动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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