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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新规面市 定增规模或大幅增长

2020-02-17 09:14 证券日报  

自2019年11月8日起再融资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后,2月14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再融资规则”)。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当前疫情冲击下,截至2月14日,A股有205家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通过审核,但尚未实施,其中部分再融资项目批文临近原定六个月有效期。虽然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等五部门于1月31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中明确提到,疫情期间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自1月31日起暂缓计算,但总体而言,一级市场仍难以避免受到疫情影响。此时“再融资规则”的发布,中长期利好定增市场,同时也有助于短期内帮助上市公司恢复生产。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再融资规则”的发布对一级市场投行业务利好直接,多项条件放宽,定增业务有望大增,新规对中小创更有利,加大了对科技成长股吸引力。

具体来看此次“再融资规则”给出的优惠政策,一是取消了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二是将发行价格由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折改为8折;三是将锁定期由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四是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量由分别不超过10名和5名,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5名;五是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自2019年11月8日起再融资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后,2月14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再融资规则”)。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当前疫情冲击下,截至2月14日,A股有205家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通过审核,但尚未实施,其中部分再融资项目批文临近原定六个月有效期。虽然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等五部门于1月31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中明确提到,疫情期间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自1月31日起暂缓计算,但总体而言,一级市场仍难以避免受到疫情影响。此时“再融资规则”的发布,中长期利好定增市场,同时也有助于短期内帮助上市公司恢复生产。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再融资规则”的发布对一级市场投行业务利好直接,多项条件放宽,定增业务有望大增,新规对中小创更有利,加大了对科技成长股吸引力。

具体来看此次“再融资规则”给出的优惠政策,一是取消了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二是将发行价格由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折改为8折;三是将锁定期由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四是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量由分别不超过10名和5名,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5名;五是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李湛认为,前三条措施有利于增加投资定增市场的吸引力。此外,延长批文有效期至12个月则有助于上市公司在批文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发行窗口,灵活应对本次疫情冲击。

在陈雳看来,以上措施很大程度放宽了限制,且新老划断确定时点,将对企业后续的再融资操作带来更大的吸引力和便利性,最终增进市场尤其是定增业务的活跃度。

“去年发布再融资新规征求意见稿后,A股定增再融资方案明显增多,新规尚未正式发布定增市场已有所回暖,本次再融资新规的适度放松,将进一步利好再融资市场,预计2020年定增规模会大幅增长。”李湛说。(孟 珂)

(责任编辑:张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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