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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多地法院公开宣判6起涉疫情犯罪案

2020-02-18 09:58 人民法院报  

2月17日,黑龙江省6个基层法院对6起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进行了宣判,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发布虚假口罩信息诈骗。1月30日至2月4日,被告人李某在无供应口罩能力的情况下,谎称有大量一次性口罩、3M口罩、N95口罩,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骗取3名被害人共计2.25万元,后以口罩未到货、因疫情封路无法按时抵达等理由拖延交货时间。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强行闯卡妨害公务。2月5日,被告人王某拒绝配合疫情检查站工作人员检查登记,驾车强行闯过检查站。王某在被依法传唤,欲驾车离开被执勤民警阻拦后,其以倒地、辱骂、撕扯的方式拒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并致一名民警轻微伤。拜泉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哄抬物价非法经营。1月25日至2月8日,被告人王某通过微信购买各类型号口罩2430只和酒精440桶,后大幅度提高价格,售出口罩1497只和酒精183桶。在疫情防控期间,王某违反国家规定,哄抬防护用品价格,牟取暴利,非法经营数额5万余元,违法所得数额1.9万余元。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同日,龙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某某、王某犯妨害公务罪案;桦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卢某某、周某犯寻衅滋事罪案;沿江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关某甲、关某乙犯妨害公务罪案。(记者 段春山)

2月17日,黑龙江省6个基层法院对6起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进行了宣判,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发布虚假口罩信息诈骗。1月30日至2月4日,被告人李某在无供应口罩能力的情况下,谎称有大量一次性口罩、3M口罩、N95口罩,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骗取3名被害人共计2.25万元,后以口罩未到货、因疫情封路无法按时抵达等理由拖延交货时间。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强行闯卡妨害公务。2月5日,被告人王某拒绝配合疫情检查站工作人员检查登记,驾车强行闯过检查站。王某在被依法传唤,欲驾车离开被执勤民警阻拦后,其以倒地、辱骂、撕扯的方式拒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并致一名民警轻微伤。拜泉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哄抬物价非法经营。1月25日至2月8日,被告人王某通过微信购买各类型号口罩2430只和酒精440桶,后大幅度提高价格,售出口罩1497只和酒精183桶。在疫情防控期间,王某违反国家规定,哄抬防护用品价格,牟取暴利,非法经营数额5万余元,违法所得数额1.9万余元。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同日,龙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某某、王某犯妨害公务罪案;桦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卢某某、周某犯寻衅滋事罪案;沿江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关某甲、关某乙犯妨害公务罪案。(记者 段春山)

(责任编辑:朱紫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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