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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对疫情防控犯罪既要依法从严,又要避免“一刀切”

2020-02-19 15:50 人民日报客户端  

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批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6个典型案例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诈骗、造谣传谣、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五类犯罪。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最高检多次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更加充分有效履行检察职能,把各项落实工作抓实抓细,坚决依法从严从快追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检察业务工作,维护防疫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此次发布的6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都是检察机关刚刚办理的案件,都属于疫情防控期间常见易发的案件类型。比如在湖北省嘉鱼县尹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中,尹某某从事私人客运业务,长期驾驶小型客车往返于嘉鱼、武汉,武汉决定实施封城管理后,尹某某在无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两次驾驶小型客车接送乘客往返于武汉、嘉鱼两地。2月4日,尹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与其密切接触的20人被集中隔离。最终,嘉鱼县检察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尹某某提起公诉,嘉鱼县法院经以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要切实把握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等因素,既要严厉惩治严重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又要把握好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既要考量行为社会危害性评价的一般标准,又要关注防控疫情时期的特殊危害性及其恶劣情节;既要总体上体现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的政策要求,又要避免不分具体情况搞“一刀切”的简单操作。办理案件中要注意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做好释法说理、化解矛盾、消弭因慌乱而产生的对抗情绪等工作,注重发挥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特殊时期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在依法从严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的同时,要重点围绕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的部署安排,统筹做好日常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批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6个典型案例涉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诈骗、造谣传谣、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五类犯罪。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最高检多次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更加充分有效履行检察职能,把各项落实工作抓实抓细,坚决依法从严从快追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检察业务工作,维护防疫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此次发布的6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都是检察机关刚刚办理的案件,都属于疫情防控期间常见易发的案件类型。比如在湖北省嘉鱼县尹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中,尹某某从事私人客运业务,长期驾驶小型客车往返于嘉鱼、武汉,武汉决定实施封城管理后,尹某某在无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两次驾驶小型客车接送乘客往返于武汉、嘉鱼两地。2月4日,尹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与其密切接触的20人被集中隔离。最终,嘉鱼县检察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尹某某提起公诉,嘉鱼县法院经以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要切实把握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等因素,既要严厉惩治严重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又要把握好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既要考量行为社会危害性评价的一般标准,又要关注防控疫情时期的特殊危害性及其恶劣情节;既要总体上体现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的政策要求,又要避免不分具体情况搞“一刀切”的简单操作。办理案件中要注意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做好释法说理、化解矛盾、消弭因慌乱而产生的对抗情绪等工作,注重发挥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特殊时期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在依法从严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的同时,要重点围绕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的部署安排,统筹做好日常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责任编辑:董博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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