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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收到在线立案申请后应在七日内审核

2020-02-19 09:12 法制日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国法院推进在线诉讼作出全面动员、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具体规则,指导和规范各级人民法院在疫情期间有序开展在线诉讼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将深入推进在线诉讼作为坚决打赢防控疫情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举措,积极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诉讼平台,全面开展网上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有效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确保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平稳有序运行。

《通知》明确了在线诉讼有关规则。规范在线身份认证,确保各方诉讼参与人身份真实性,实现“人、案、账号”匹配一致;规范网上立案,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在线立案申请后七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登记立案;大力促进在线调解,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托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平台,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力度;规范诉讼材料提交。当事人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诉讼材料的,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

可以不再提交纸质原件。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提交电子化材料提供平台支撑和技术便利;规范在线庭审,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技术条件、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意愿等因素,确定是否采取在线庭审方式,并明确不适用在线庭审的具体情形;规范在线裁判,允许具备相应条件的法官远程查阅电子卷宗、合议案件、撰写提交裁判文书等;加大电子送达适用力度,明确电子送达的适用条件、送达方式和生效标准;加强在线诉讼服务,要求人民法院全面升级在线诉讼服务平台,拓展在线诉讼服务功能,保障当事人足不出户享受全方位诉讼服务。

《通知》对各地法院推进在线诉讼的组织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强调各级法院要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在线办案成为疫情防控期间的常态化机制。《通知》还对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工作提出专门要求,强调要加大探索力度,提升智能化审判水平,探索完善电子诉讼规则,有效确立互联网司法治理实体规则,充分发挥在理念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记者 刘子阳)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国法院推进在线诉讼作出全面动员、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具体规则,指导和规范各级人民法院在疫情期间有序开展在线诉讼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将深入推进在线诉讼作为坚决打赢防控疫情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举措,积极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诉讼平台,全面开展网上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有效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确保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平稳有序运行。

《通知》明确了在线诉讼有关规则。规范在线身份认证,确保各方诉讼参与人身份真实性,实现“人、案、账号”匹配一致;规范网上立案,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在线立案申请后七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登记立案;大力促进在线调解,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托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平台,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力度;规范诉讼材料提交。当事人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诉讼材料的,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

可以不再提交纸质原件。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提交电子化材料提供平台支撑和技术便利;规范在线庭审,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技术条件、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意愿等因素,确定是否采取在线庭审方式,并明确不适用在线庭审的具体情形;规范在线裁判,允许具备相应条件的法官远程查阅电子卷宗、合议案件、撰写提交裁判文书等;加大电子送达适用力度,明确电子送达的适用条件、送达方式和生效标准;加强在线诉讼服务,要求人民法院全面升级在线诉讼服务平台,拓展在线诉讼服务功能,保障当事人足不出户享受全方位诉讼服务。

《通知》对各地法院推进在线诉讼的组织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强调各级法院要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在线办案成为疫情防控期间的常态化机制。《通知》还对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工作提出专门要求,强调要加大探索力度,提升智能化审判水平,探索完善电子诉讼规则,有效确立互联网司法治理实体规则,充分发挥在理念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记者 刘子阳)

(责任编辑:朱紫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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