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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家房企推“无理由退房”应对需求滞后

2020-02-25 08:30 北京商报网  作者:董亮 荣蕾

疫情之下,“无理由退房”成为众多房企继推出线上售房部、直播卖房、各类楼盘优惠促销活动后,又一刺激市场消费的重要举措。北京商报记者统计,截至2月24日,已经有16家全国性房企发布了“无理由退房”的方案,其中除了设定最长直到收房前的“置业反悔周期”外,部分企业更是给出了“差价返还”的保障措施。

在外界看来,开发商目前推出的一系列措施,除了增加与客户间的黏性外,都是为了千方百计刺激出因疫情影响滞后释放的市场需求,力保业绩安全。

无理由+差价补偿

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包括恒大、融创、富力、阳光城、保利地产、新力、雅居乐、中国奥园在内的16家房企,相继宣布“无理由退房”,甚至承诺“差价补偿”。

从退房门槛来看,考虑到实际操作难题,“无理由退房”大多被限定了一定期限,从公布政策之日起,短则一周,长则可至买家入住前。截至北京商报记者发稿前,“无理由退房”期限最短的为时代中国,仅给出了“2月线上认购者,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房”政策;最长的为中国恒大,该公司“无理由退房”的政策给到了“客户在入住前,均可享受”。其余大部分企业,如中粮、花样年、美的置业等,选择了30天作为自己“无理由退房”的最后期限。

从参与“无理由退房”的项目范围看,推出这一政策的房企并没有将旗下所有项目纳入其中,“指定楼盘可享”成为了开发商们不约而同的选择。

疫情之下,“无理由退房”成为众多房企继推出线上售房部、直播卖房、各类楼盘优惠促销活动后,又一刺激市场消费的重要举措。北京商报记者统计,截至2月24日,已经有16家全国性房企发布了“无理由退房”的方案,其中除了设定最长直到收房前的“置业反悔周期”外,部分企业更是给出了“差价返还”的保障措施。

在外界看来,开发商目前推出的一系列措施,除了增加与客户间的黏性外,都是为了千方百计刺激出因疫情影响滞后释放的市场需求,力保业绩安全。

无理由+差价补偿

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包括恒大、融创、富力、阳光城、保利地产、新力、雅居乐、中国奥园在内的16家房企,相继宣布“无理由退房”,甚至承诺“差价补偿”。

从退房门槛来看,考虑到实际操作难题,“无理由退房”大多被限定了一定期限,从公布政策之日起,短则一周,长则可至买家入住前。截至北京商报记者发稿前,“无理由退房”期限最短的为时代中国,仅给出了“2月线上认购者,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房”政策;最长的为中国恒大,该公司“无理由退房”的政策给到了“客户在入住前,均可享受”。其余大部分企业,如中粮、花样年、美的置业等,选择了30天作为自己“无理由退房”的最后期限。

从参与“无理由退房”的项目范围看,推出这一政策的房企并没有将旗下所有项目纳入其中,“指定楼盘可享”成为了开发商们不约而同的选择。

此外,为了打消购房者“买房后可能降价”的担忧,部分房企如恒大、富力等提出了“差价补偿”的承诺。以恒大的公告为例,该公司承诺,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至5月10日,购房者享有最低价购房权益,如购买楼盘价格下调,可获补差价;富力方面也提出,购房者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到2020年6月30日,若认购房源价格下调,可补差价。

“千方百计刺激出需求”

从全面启动网上售房,到开发商们集中推出的“无理由退房”、甚至“差价补偿”,被行业解读为“千方百计的要刺激出滞后的需求”。

来自市场层面的成交数据显示,目前房地产行业已经感受到了疫情带来的冲击。中泰证券刚刚发布的行业周报称“房地产市场近期成交受疫情影响基本停滞”,并以数据进行了佐证:2月7日-13日,中泰证券高频跟踪的40个大中城市一手房成交同比增速为-86.26%,二手房成交同比增速-70.32%。

“从开发商的角度上来讲,其实‘无理由退房’就是给购房者的一种心理保障。让购房者放下自己对于交易意向改变、房价波动较大的多重顾虑,从而把一些观望中的购房者调动起来,促进这部分置业需求的释放,以实现开发商自身业绩的一个提升。”对于合硕机构首席分析师郭毅的这一观点,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也认同。在他看来,当前开发商推出“无理由退房”,目的就在于稳定购房者预期,避免购房者因担忧价格变化、质量问题而影响置业决策。“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刺激部分市场需求入市。”

“现阶段,‘无理由退房’的推出,确实能为房企销售带来一些利好,帮助企业撬动一部分潜在的市场需求入市。通过对市场中意向客户的争夺,房企可以实现更多房源的销售,并以此对冲当前市场降温所带来的的风险。”财经评论员严跃进分析称。

  保障:退房措施还须细化

尽管为了让有真正需求的购房者打消顾虑、及时释放需求,但由于退房的具体流程、回款的到账时间等细节尚未公布,购房者的顾虑依然没有打消。

在张大伟看来,首先,“无理由退房”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执行难度很大,不论是法律、财务、销售等多个层面,都很难真正执行到位。

“其次,大部分房企也只是包装了‘无理由退房’,并不是真正‘无理由’,比如,对退房期限就作出了明确限定。但实际上,少于3个月的退房期限,对于购房者而言没有太大意义。毕竟在较短的区间内,市场难言有多大的变化。”张大伟补充说道。

郭毅则指出,目前房企层面推出的“无理由退房”政策,存在条款内容不明确的问题,这可能会导致购房者由起初的担忧“房子买贵”,到担忧“企业落实退房不力”。而一旦企业被市场认为无理由退房“名不副实”,就会影响到企业的商誉。

“很多企业在可申请退房条件的设置上不够明确,如果购房者在实际退房申请环节出现问题,企业原本促进销售的初衷不仅达不成,反过来还会对企业的商誉形成一定减损。这也是现阶段一大部分购房者持续观望的原因所在。”郭毅说。

对此,郭毅建议,“无理由退房”应更加标准化,这需要企业细化条款内容,如明确返还资金何时到账、延期退房应追加补偿等内容。

(责任编辑:许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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