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人民网 能源

气价市场化改革再进一步

2020-03-25 10:06 中国能源报  作者:记者 李玲

编者按:

近年来,在“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总思路下,天然气定价机制经历了多次改革。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将门站价格移出,并提出具备竞争条件省份的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标志着天然气价格改革朝着全面市场化迈出了一大步。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并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相较于2015年公布的上一版《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新版目录巩固了我国近年来价格和收费改革成果,删除了2015年以来国家明确放开或取消的价格和收费项目,具体定价项目缩减近30%。其中,在天然气领域,将“天然气门站价格”由目录移出至附注,并提出“具备竞争条件省份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标志着我国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往前推进了一大步。

  “放开两头”——

  政府定价逐步退出

与2015年公布的目录相比,新版目录将此前位列第一的定价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门站价格”删除,改为在目录附注中做相关规定。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门站价格政府定价机制并不符合我国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方向的要求,因此有必要移出目录。

新版目录备注中指出:“海上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液化天然气、直供用户用气、储气设施购销气、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气,2015年以后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以及具备竞争条件省份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其他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和2014年底前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暂按现行价格机制管理,视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

事实上,当前我国除福建省外,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和2014年底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多采取“基准价+浮动价”的政府管控办法,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而本次新版目录,首次提出“具备竞争条件省份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

编者按:

近年来,在“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总思路下,天然气定价机制经历了多次改革。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将门站价格移出,并提出具备竞争条件省份的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标志着天然气价格改革朝着全面市场化迈出了一大步。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并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相较于2015年公布的上一版《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新版目录巩固了我国近年来价格和收费改革成果,删除了2015年以来国家明确放开或取消的价格和收费项目,具体定价项目缩减近30%。其中,在天然气领域,将“天然气门站价格”由目录移出至附注,并提出“具备竞争条件省份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标志着我国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往前推进了一大步。

  “放开两头”——

  政府定价逐步退出

与2015年公布的目录相比,新版目录将此前位列第一的定价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门站价格”删除,改为在目录附注中做相关规定。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门站价格政府定价机制并不符合我国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方向的要求,因此有必要移出目录。

新版目录备注中指出:“海上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液化天然气、直供用户用气、储气设施购销气、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气,2015年以后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以及具备竞争条件省份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其他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和2014年底前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暂按现行价格机制管理,视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

事实上,当前我国除福建省外,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和2014年底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多采取“基准价+浮动价”的政府管控办法,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而本次新版目录,首次提出“具备竞争条件省份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

“新版目录出台后,除福建省外,更多省份将会取消门站价格限制,门站价的政府指导作用削弱,并将会逐步取消。”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高级经济师刘满平说。

对于“具备竞争条件”的表述,刘满平认为,这指的是气源供应的竞争,即气源来源多元化。“在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陆上管道气独立气源供应商、存在两个及以上独立LNG气源供应商、单个供应商的市场份额不占据绝对优势、管网储气设施实现运销分离、互联互通和公平开放的省市,可能会考虑取消门站价格管制。”

“现在很多省份的天然气供需衔接比较好,比如四川省、重庆市,他们上游有丰富的天然气资源,下游有消费市场,上下游主体也都比较多,政府管控门站价没有意义,他们有条件放开门站价格。”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郭焦锋说。

  “管住中间”——

  管输价格进一步显性化

值得注意的是,在将天然气门站价格从定价目录中删除的同时,新版目录增列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运输价格”的定价内容。

据了解,虽然当前我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管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国家发改委对管输企业按管道负荷率不低于75%取得税后全投资收益率8%的原则确定。但我国现行门站价管理体系中,气源价格、管输价格、地下储气库的储气价格以及进口LNG的接收、储存和气化价格等,通常都是作为产运储销一体化的上游供气企业的内部结算价格,与城市燃气企业、直供大用户等下游买方不发生直接关系。此外,由于中间管输层级较多,一定程度上抬高了天然气价格。

“随着国家管网公司成立,新管道不断建设,这次把管输费用政府定价显性化,相当于把管道费用、管道成本价格机制的改革往前推了一步。”郭焦锋说。

刘满平也表示:“国家油气管网公司成立后,实现了管道的公平准入,原来作为油气企业内部结算用管输价格逐步显性化,将被当作油气企业与国家油气管网公司,城市燃气企业、直供大用户与国家油气管网公司不同企业间的结算价,这样为下一步单独制定油气管网定价办法奠定了良好基础。”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慢慢会压缩中间管输环节,管输费用也会更趋于合理;另外,下游的企业可以有机会去寻找更多的上游市场,这样一来他们整体的供气成本就会下降,同时现在下游市场企业的竞争很激烈,所以总体来看,供气成本有下降趋势,终端用户也会享受到因为市场竞争带来的改革红利。”郭焦锋表示。

  定价机制——

  全面市场化仍需时日

近年来,在我国“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总思路下,天然气定价机制也经历了多次改革,正不断朝着全面市场化方向迈进。

其中,2013年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价格;2014年9月放开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2015年4月放开除化肥企业外的直供用户用气价格;2016年,先后放开化肥用气价格,明确储气设施相关价格由市场决定,并在福建省开展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试点;2017年,明确所有进入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的气量价格由市场交易形成。

与此同时,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先后实现上线交易,对衔接供需双方、形成合理市场价格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底,国家油气管网公司正式挂牌成立,为推动我国油气市场化改革奠定了重要基础。

不过,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当前我国天然气全面市场化仍需时日。

“全面市场化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上游领域需全面放开。现在国产气、进口气仍由少数企业运作,卖方市场的企业个数太少,国家相关部门正在推进该事宜,此次价格改革也有助于形成更多卖方,同时上游天然气勘探开发领域也在慢慢放开;二是要解决管网和接收站等基础设施问题。应进一步推动地方部门准入,现在一些企业已经开放了基础设施,这是好的方向;三是要建立天然气期货市场,以及更多的现货市场,形成一种基准价格体系,这样一来市场化改革就可以全面推动了。”郭焦锋说。

(责任编辑:杜燕飞)
分享到:
领导留言板客户端下载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