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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6月底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

2020-06-01 08:33 人民网-房产频道  

人民网北京6月1日电(记者孙红丽)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布通知,决定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对标“让贫困人口不住危房”目标任务,扎实做好核验工作,确保高质量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核验工作要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

通知指出,贫困户住房经鉴定或评定为A级或B级的,视为“鉴定安全”;通过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水库移民和避险搬迁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的,视为“改造安全”;采取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租赁闲置农房、投亲靠友等方式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的,视为“保障安全”。

据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扶贫办搭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开发核验手机APP。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扶贫部门要有序组织本辖区内的乡(镇),根据信息平台中本辖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信息,按照“鉴定安全”“改造安全”“保障安全”3项分类,以行政村为单位逐户核验住房安全有保障情况。

通知强调,要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核验工作成果的监督管理,指导乡(镇)、行政村将核验工作情况和住房现状照片等信息在信息平台(或手机APP)中进行登记,核验一户、登记一户。对于经核验发现的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要予以妥善解决,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人民网北京6月1日电(记者孙红丽)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布通知,决定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对标“让贫困人口不住危房”目标任务,扎实做好核验工作,确保高质量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核验工作要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

通知指出,贫困户住房经鉴定或评定为A级或B级的,视为“鉴定安全”;通过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水库移民和避险搬迁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的,视为“改造安全”;采取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租赁闲置农房、投亲靠友等方式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的,视为“保障安全”。

据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扶贫办搭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开发核验手机APP。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扶贫部门要有序组织本辖区内的乡(镇),根据信息平台中本辖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信息,按照“鉴定安全”“改造安全”“保障安全”3项分类,以行政村为单位逐户核验住房安全有保障情况。

通知强调,要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核验工作成果的监督管理,指导乡(镇)、行政村将核验工作情况和住房现状照片等信息在信息平台(或手机APP)中进行登记,核验一户、登记一户。对于经核验发现的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要予以妥善解决,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责任编辑: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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