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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水电气可缓缴3个月

2020-07-23 08:32 海南日报  作者:梁振君

海南省发展改革委7月22日披露的信息显示,民办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自2020年7月14日起可缓缴3个月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此举旨在切实帮助海南省民办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缓解运行压力,降低海南省民办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运营成本。

海南省发展改革委7月22日披露的信息显示,民办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自2020年7月14日起可缓缴3个月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此举旨在切实帮助海南省民办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缓解运行压力,降低海南省民办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运营成本。

(责任编辑:潘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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