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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白色污染”说“不”,检察公益诉讼出手

2020-07-29 15:35 辽宁日报  

针对当前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农田“白色污染”问题,锦州市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组织开展了“农膜整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全市共回收废旧农膜0.84万吨,回收率达到 94.73%, 有效解决了残留农膜污染问题。

农业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农膜,大量的残膜随春耕埋入土壤后,在自然界中很难分解,对土壤结构和肥力形成极大破坏,对农作物的生长发育产生不利影响并极易导致农作物减产,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

为从根本上解决农用薄膜“白色污染”问题,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今年3月起,锦州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农膜整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活动开展以来,锦州市两级检察院共立案10件,磋商办案9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通过督促回收农膜,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有效解决了残留农膜污染环境问题。

太和区检察院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新民街道宋家沟村小南山地存在农膜覆盖耕地未及时清理,造成土地污染的问题。根据《辽宁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太和区农业农村局对于农膜回收负有行政职责。

3月30日,太和区检察院与区农业农村局进行了磋商,该局表示立即对农膜回收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4月13日,太和区农业农村局书面回复检察机关,该局及时与新民街道加强沟通,通过新民街道和宋家沟村的干部细致耐心地做相关农户的工作。

4月3日、6日,共有4名农户出动翻地机1台、三轮车1台,自行将土地中的农膜清理完毕。

在专项监督活动中,锦州市农业农村部门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下发了《锦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耕备耕期间地膜回收工作的函》《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形成了保护公益的合力,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记者 : 侯永锋

针对当前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农田“白色污染”问题,锦州市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组织开展了“农膜整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全市共回收废旧农膜0.84万吨,回收率达到 94.73%, 有效解决了残留农膜污染问题。

农业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农膜,大量的残膜随春耕埋入土壤后,在自然界中很难分解,对土壤结构和肥力形成极大破坏,对农作物的生长发育产生不利影响并极易导致农作物减产,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

为从根本上解决农用薄膜“白色污染”问题,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今年3月起,锦州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农膜整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活动开展以来,锦州市两级检察院共立案10件,磋商办案9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通过督促回收农膜,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有效解决了残留农膜污染环境问题。

太和区检察院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新民街道宋家沟村小南山地存在农膜覆盖耕地未及时清理,造成土地污染的问题。根据《辽宁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太和区农业农村局对于农膜回收负有行政职责。

3月30日,太和区检察院与区农业农村局进行了磋商,该局表示立即对农膜回收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4月13日,太和区农业农村局书面回复检察机关,该局及时与新民街道加强沟通,通过新民街道和宋家沟村的干部细致耐心地做相关农户的工作。

4月3日、6日,共有4名农户出动翻地机1台、三轮车1台,自行将土地中的农膜清理完毕。

在专项监督活动中,锦州市农业农村部门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下发了《锦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耕备耕期间地膜回收工作的函》《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形成了保护公益的合力,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记者 : 侯永锋

(责任编辑:赵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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