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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组长访谈

2020-07-31 10:49 天津日报  

连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大讲堂、支部集中学习等多种方式,自觉做到先学、真学、深学,全力推进政务处分规范化、法治化,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本期专刊特邀部分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谈学习体会认识、说贯彻落实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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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务处分法》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如何理解其施行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津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陆福宽:《政务处分法》对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明确界定了监察对象的具体违法行为,为监察机关精准执法提供了依据准绳和操作规范;严格规范了政务处分程序,充分考虑到公职人员在任免和管理上的特殊性,切实增强了对监察权力科学正确运行的制约性和有效性。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长白山:《政务处分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对于完善监察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强化了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推进了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对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市纪委监委驻渤海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陈悦:《政务处分法》在监察法明确政务处分概念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健全完善政务处分制度,构筑起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对政务处分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解决了对公职人员的处分程序不规范、处分畸轻畸重、对国有企业公职人员处分缺乏法律依据等问题,为实施政务处分提供了法律保障。

连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大讲堂、支部集中学习等多种方式,自觉做到先学、真学、深学,全力推进政务处分规范化、法治化,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本期专刊特邀部分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谈学习体会认识、说贯彻落实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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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务处分法》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如何理解其施行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津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陆福宽:《政务处分法》对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明确界定了监察对象的具体违法行为,为监察机关精准执法提供了依据准绳和操作规范;严格规范了政务处分程序,充分考虑到公职人员在任免和管理上的特殊性,切实增强了对监察权力科学正确运行的制约性和有效性。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长白山:《政务处分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对于完善监察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强化了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推进了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对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市纪委监委驻渤海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陈悦:《政务处分法》在监察法明确政务处分概念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健全完善政务处分制度,构筑起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对政务处分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解决了对公职人员的处分程序不规范、处分畸轻畸重、对国有企业公职人员处分缺乏法律依据等问题,为实施政务处分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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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务处分法》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如何理解该部法律实现对公职人员的监管更有“法治味”、更具“规范性”?

红桥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于清:《政务处分法》的施行,将法定的监察对象全面纳入政务处分范围,实现了政务处分法律制度对六类监察对象的全覆盖。在内容上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系统规定了适用政务处分的原则、规则、情形、程序,构筑起依法惩治腐败的严密法网。

静海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沈洁:《政务处分法》明确了公职人员应受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以及政务处分的基本原则、适用规则、程序和复审复核途径,划定了行为底线,有力推动了广大公职人员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构筑起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赵健:《政务处分法》将党的纪律要求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有利于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通,促进政务处分规范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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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何真正用实用好《政务处分法》,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滨海新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代理主任王琴:善用执法“尺子”,注重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及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纪法贯通中体现严管厚爱。牢固树立法治、程序和证据意识,严格落实案件质量责任制,抓好案件质量评查,对运用《政务处分法》的程序规范性、适用精准性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高质量做好政务处分工作。

河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王海山:自觉把学习贯彻《政务处分法》作为强化国家监察、公正执法的“看家本领”,做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坚持纪严于法、纪法贯通、一体执行,切实增强政务处分的实效性和威慑力。要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确保政务处分权严格依法、公正行使。

宝坻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刘光斌:《政务处分法》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精准实施政务处分提供了法律保障。要强化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提高惩处职务违法的质量和效果;强化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营造全面从严治党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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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纪检监察机关深学先行,筑牢思想基础。通过哪些措施,推动《政务处分法》学深悟透、落实落细?

河西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张楠:要带头学好《政务处分法》,准确把握立法本意、深刻内涵和程序规范。要广泛宣传好、组织好广大公职人员深入学习,进一步清楚“负面清单”,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精准运用好《政务处分法》,在纪法贯通中体现严管厚爱,在宽严相济中体现治病救人,以“三不”理念思路推进正风肃纪反腐。

市市级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书记王丕河:要在学习、掌握、遵守和运用上下功夫,强化对执行《政务处分法》情况的监督,在量纪上使政务处分与党纪处分相匹配,在适用法条上与监察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确保《政务处分法》在具体工作中落实落细落到位。

市纪委监委驻天津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组长李炜:作为驻市属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政务处分法》学深学透、学通弄懂,夯实履职的理论基础,领会核心要义,把握具体规程,做到学以致用;必须强化对《政务处分法》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及时有效的跟踪监督,打通纪法执行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执行到位;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提升惩处职务违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记者 孟若冰)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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