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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有没有告知权利义务”

2020-08-02 08:15 检察日报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有没有及时向你告知了相关权利义务?你认为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有没有违规违法办案情况?你认为对你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否公正?”日前,接到不起诉决定书的王亮(化名)再一次接受了询问,这次询问让他感到有点“特殊”:一方面是人员“特殊”,找他谈话的是黑龙江省富裕县检察院检务督察人员;另一方面是询问的内容“特殊”,问的既不是案件过程,也不是认罪态度,而是检察官办案过程中的工作情况。经过一番介绍,王亮终于弄清楚了,原来这是富裕县检察院负责检务督察工作的干警在“检查”检察官办案是不是公正。

今年开春的一天,王亮因高兴喝了点酒,然后骑着两轮摩托车出门办事,没想到酒劲越来越大,终于支撑不住摔倒在公路上,被好心路人发现并报了警。接下来,王亮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进入了诉讼程序。

这样一个普通案件,检察院怎么这么重视,还要专门对检察官办案情况进行“检查”呢?该院检察长李雪峰的介绍透露了答案:“对于新时期检察工作,群众对办案规范性、公正性、廉洁性以及‘三个效果’的统一都有更高要求和期待,今年以来我们自我加压,进一步发挥检务督察的作用,把办案督察作为检务督察的重点,下了一些功夫,想了一些办法。”

在案件进入检察环节时就对特殊案件进行重点关注、进行全程“伴”案督察,就是李雪峰所说的办法之一。结合王亮涉嫌危险驾驶的具体情况和态度表现,可能会对王亮采取不起诉措施,而不起诉案件恰恰就是重点督察的一类,于是,从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时起,检务督察人员就对案件的办理进行全程“伴随”监督,不仅监督办案的各个程序是否规范、法律适用是否恰当,还重点对检察官释法说理、对当事人进行法治教育的实际效果进行督察评估。“‘伴’案实时督察对我们是鞭策,也激励我们努力把案子办得更好。”办案检察官黄颖说。(韩兵 孙德 张颖)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有没有及时向你告知了相关权利义务?你认为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有没有违规违法办案情况?你认为对你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否公正?”日前,接到不起诉决定书的王亮(化名)再一次接受了询问,这次询问让他感到有点“特殊”:一方面是人员“特殊”,找他谈话的是黑龙江省富裕县检察院检务督察人员;另一方面是询问的内容“特殊”,问的既不是案件过程,也不是认罪态度,而是检察官办案过程中的工作情况。经过一番介绍,王亮终于弄清楚了,原来这是富裕县检察院负责检务督察工作的干警在“检查”检察官办案是不是公正。

今年开春的一天,王亮因高兴喝了点酒,然后骑着两轮摩托车出门办事,没想到酒劲越来越大,终于支撑不住摔倒在公路上,被好心路人发现并报了警。接下来,王亮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进入了诉讼程序。

这样一个普通案件,检察院怎么这么重视,还要专门对检察官办案情况进行“检查”呢?该院检察长李雪峰的介绍透露了答案:“对于新时期检察工作,群众对办案规范性、公正性、廉洁性以及‘三个效果’的统一都有更高要求和期待,今年以来我们自我加压,进一步发挥检务督察的作用,把办案督察作为检务督察的重点,下了一些功夫,想了一些办法。”

在案件进入检察环节时就对特殊案件进行重点关注、进行全程“伴”案督察,就是李雪峰所说的办法之一。结合王亮涉嫌危险驾驶的具体情况和态度表现,可能会对王亮采取不起诉措施,而不起诉案件恰恰就是重点督察的一类,于是,从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时起,检务督察人员就对案件的办理进行全程“伴随”监督,不仅监督办案的各个程序是否规范、法律适用是否恰当,还重点对检察官释法说理、对当事人进行法治教育的实际效果进行督察评估。“‘伴’案实时督察对我们是鞭策,也激励我们努力把案子办得更好。”办案检察官黄颖说。(韩兵 孙德 张颖)

(责任编辑:刘霞(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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