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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财评:为什么要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

2020-09-15 11:03 人民网-观点频道  作者:朱一梵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准入决定》”),从注册资本,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补充资本能力,以及组织机构和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等方面对金融控股公司提出明确的准入要求,并授权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实施监管。中国人民银行也同步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细化了《准入决定》中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的条件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范围和监管主体。

《准入决定》、《金控办法》的发布,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一方面有利于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健康有序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实际上,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混业经营的中国金融业出现了跨行业、跨市场的鲜明特点。时至如今,许多大银行都有自己的投行部门和基金。此外,不少大型集团也逐步拿到了银行、券商、基金、保险、信托的全牌照。银行、基金、保险、信托的绝对界限都已经被打破,形成了实际上的混业经营局面。这些金融控股公司往往规模大、业务多元化、关联度较高,跨机构、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经营,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但是,金融控股公司却没有作为一个整体纳入监管。

当下,明确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许可和监管,是保障相关机构稳定经营的重要条件,既符合国内金融业的发展现状,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准入决定》”),从注册资本,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补充资本能力,以及组织机构和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等方面对金融控股公司提出明确的准入要求,并授权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实施监管。中国人民银行也同步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细化了《准入决定》中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的条件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范围和监管主体。

《准入决定》、《金控办法》的发布,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一方面有利于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健康有序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实际上,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混业经营的中国金融业出现了跨行业、跨市场的鲜明特点。时至如今,许多大银行都有自己的投行部门和基金。此外,不少大型集团也逐步拿到了银行、券商、基金、保险、信托的全牌照。银行、基金、保险、信托的绝对界限都已经被打破,形成了实际上的混业经营局面。这些金融控股公司往往规模大、业务多元化、关联度较高,跨机构、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经营,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但是,金融控股公司却没有作为一个整体纳入监管。

当下,明确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许可和监管,是保障相关机构稳定经营的重要条件,既符合国内金融业的发展现状,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角度看,《准入决定》坚持金融业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金控办法》设立明确的行政许可是对金融控股公司依法监管的重要环节。从实施市场准入管理,到继续实施金融业总体分业经营,从围绕系统性风险防范落实的重点监管内容,到明确监管职责分工……《金控办法》通过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行为、风险进行全面、持续、传统监管,以达到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风险交叉传染的目的。

从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角度看,《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的发布,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加强金融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由股权架构清晰、风险隔离机制健全的金融控股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控股股东等要求,有助于整合金融资源,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稳健性和竞争力。而处罚规定,也有利于促进金融控股公司及相关人员树立依法合规的经营和从业理念,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金融稳定,保护公众利益。

(责任编辑:段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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