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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发布中秋、国庆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温馨提示

2020-09-29 18:54   

关于做好2020年中秋、国庆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温馨提示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中秋、国庆期间空气质量与城市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营造绿色、环保、文明、祥和的节日气氛。现就中秋、国庆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相关工作要求进行温馨提示:

一、禁放范围:八所城区区域、各乡镇镇墟及铁路、海岸沿线范围内为禁止燃放区域。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及放飞孔明灯。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询问查证。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及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放区内严禁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孔明灯,违者除没收烟花爆竹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3起,行政拘留13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554件;制止处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30起,行政处罚30人。如:2020年01月15日刘某欢在东方市八所镇禁燃区域内的小岭村人人来四通薄利商行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后刘某欢被公安机关查处;2020年1月25日公安机关在巡逻管控中发现吉某念在东方市八所镇皇宁村的家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随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并处行政罚款500元。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做出应有的贡献。

东方市公安局

2020年9月29日

(东方公安)

关于做好2020年中秋、国庆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温馨提示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中秋、国庆期间空气质量与城市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营造绿色、环保、文明、祥和的节日气氛。现就中秋、国庆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相关工作要求进行温馨提示:

一、禁放范围:八所城区区域、各乡镇镇墟及铁路、海岸沿线范围内为禁止燃放区域。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及放飞孔明灯。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询问查证。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及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放区内严禁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孔明灯,违者除没收烟花爆竹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3起,行政拘留13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554件;制止处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30起,行政处罚30人。如:2020年01月15日刘某欢在东方市八所镇禁燃区域内的小岭村人人来四通薄利商行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后刘某欢被公安机关查处;2020年1月25日公安机关在巡逻管控中发现吉某念在东方市八所镇皇宁村的家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随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并处行政罚款500元。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做出应有的贡献。

东方市公安局

2020年9月29日

(东方公安)

(责任编辑:卢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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