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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营商环境 “职业吃货”敲诈商家将被刑事追责

2020-10-23 16:27 人民网-IT频道  

打击“职业吃货”,从民事索赔上升到了刑事制裁。

所谓“职业吃货”,是指恶意索赔团伙在电商和外卖平台购物后,寻找商品或描述的瑕疵,收货后以各种理由申请“仅退款”而拒不退货,并佐以差评、投诉、索赔等方式威逼、敲诈商家,以达到“吃货”目的。

近日,阿里协助浙江绍兴警方获破一起“职业吃货”敲诈案,抓获90后男子童某。奇葩的是,这名“吃货”吃货、也要钱,吃下的货除了送人,还在自己开的小卖店卖。

目前,此案已进入刑事诉讼程序。阿里法务也对该案启动民事诉讼索赔,维护平台经营秩序和营商环境。

据童某交代,他在电商平台下单购买的“品牌描述有问题”的商品,通常是商家输入错误导致的情形,收货之后他便申请“仅退款”,并在退款页面留言及自己的联系方式,称已经发起投诉。卖家看到留言后主动联系他,他便向卖家索取撤销投诉费,“如果敲诈成功的话,卖家就妥协给钱,或者把货给我,或者钱和货都给我。”

据初步统计,仅2020年3月15日至3月22日一星期内,童某共下单520笔,发起了350笔“仅退款”申请,“敲诈金额上万是肯定有的。”

图说:童某开了一家小卖店,吃的货被他送人或者卖了

“在处理相关案例中,我们注意到有的商家不堪差评、恶意投诉等骚扰,对恶意吃货行为选择息事宁人。”一名淘宝小二对记者说,呼吁商家合理维护自身权益,遭遇职业吃货等恶意行为及时向平台反馈,严重的还应向警方报案、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构成刑事犯罪的,平台将配合警方坚决予以打击。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认为,对“职业吃货”的刑事追责,根据具体个案的不同情节,对达到追诉标准的可适用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不同罪名予以惩处;对缺乏维权基础的应按照阶段分类治理,对于没有构成诈骗、敲诈等行为的恶意投诉、恶意差评,短期内可以解释为破坏生产经营罪,长期看,建议增设妨碍业务罪加以打击更有效。(杨虞波罗)

打击“职业吃货”,从民事索赔上升到了刑事制裁。

所谓“职业吃货”,是指恶意索赔团伙在电商和外卖平台购物后,寻找商品或描述的瑕疵,收货后以各种理由申请“仅退款”而拒不退货,并佐以差评、投诉、索赔等方式威逼、敲诈商家,以达到“吃货”目的。

近日,阿里协助浙江绍兴警方获破一起“职业吃货”敲诈案,抓获90后男子童某。奇葩的是,这名“吃货”吃货、也要钱,吃下的货除了送人,还在自己开的小卖店卖。

目前,此案已进入刑事诉讼程序。阿里法务也对该案启动民事诉讼索赔,维护平台经营秩序和营商环境。

据童某交代,他在电商平台下单购买的“品牌描述有问题”的商品,通常是商家输入错误导致的情形,收货之后他便申请“仅退款”,并在退款页面留言及自己的联系方式,称已经发起投诉。卖家看到留言后主动联系他,他便向卖家索取撤销投诉费,“如果敲诈成功的话,卖家就妥协给钱,或者把货给我,或者钱和货都给我。”

据初步统计,仅2020年3月15日至3月22日一星期内,童某共下单520笔,发起了350笔“仅退款”申请,“敲诈金额上万是肯定有的。”

图说:童某开了一家小卖店,吃的货被他送人或者卖了

“在处理相关案例中,我们注意到有的商家不堪差评、恶意投诉等骚扰,对恶意吃货行为选择息事宁人。”一名淘宝小二对记者说,呼吁商家合理维护自身权益,遭遇职业吃货等恶意行为及时向平台反馈,严重的还应向警方报案、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构成刑事犯罪的,平台将配合警方坚决予以打击。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认为,对“职业吃货”的刑事追责,根据具体个案的不同情节,对达到追诉标准的可适用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不同罪名予以惩处;对缺乏维权基础的应按照阶段分类治理,对于没有构成诈骗、敲诈等行为的恶意投诉、恶意差评,短期内可以解释为破坏生产经营罪,长期看,建议增设妨碍业务罪加以打击更有效。(杨虞波罗)

(责任编辑:杨虞波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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