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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查各类违法行为

2020-10-25 10:33 天津日报  

为切实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监管,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公布第130批典型案例。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宇时造物(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的“张梁记”牛肉干标签“营养成分表”含有虚假内容且产品包装宣传“低脂”、“零添加”和“健身塑形 增强体质,工作提神 补充能量,备战考试 恢复元气”等虚假广告内容,涉案食品470盒,违法所得188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违法行为。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宇时造物(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800元和罚款90428元的行政处罚。

市药监局依法对天津惠科恩胜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医用冷敷贴”标签内容与经备案的内容不一致且标签无生产日期,同时,最小销售单元无说明书,涉案产品26箱。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和第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市药监局已对天津惠科恩胜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苏晓梅)

为切实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监管,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公布第130批典型案例。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宇时造物(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的“张梁记”牛肉干标签“营养成分表”含有虚假内容且产品包装宣传“低脂”、“零添加”和“健身塑形 增强体质,工作提神 补充能量,备战考试 恢复元气”等虚假广告内容,涉案食品470盒,违法所得188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违法行为。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宇时造物(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800元和罚款90428元的行政处罚。

市药监局依法对天津惠科恩胜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医用冷敷贴”标签内容与经备案的内容不一致且标签无生产日期,同时,最小销售单元无说明书,涉案产品26箱。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和第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市药监局已对天津惠科恩胜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苏晓梅)

(责任编辑:韩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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