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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保”要让惠民落到实处

2020-11-24 09:19 经济日报  作者:李晨阳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以及中国保险业协会下发《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首次针对业界俗称的“惠民保”类业务给出官方定义——“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并明确保险公司经营该类业务应遵从商业保险经营规律,市场化运作,并将重点查处参与恶意压价竞争、违规支付手续费等违规行为。

今年以来,“惠民保”凭借低保费、低门槛、高保额的特点迅速推广,广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北京市等地均有产品上线。从2015年深圳开展试点,到今年40多座城市竞相上线,诸多城市都在酝酿推出,“惠民保”已成为健康险市场的“黑马”。数据显示,截至11月上旬,北京“京惠保”参保人数已接近90万,消费者对“惠民保”的热情可见一斑。

作为新型补充医疗保险,“惠民保”普惠性强、投保门槛低,能够减轻个人和家庭治疗大病的经济负担。然而,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不少地区已经出现一座城市对应多个“惠民保”的情况,为了抢占市场,部分险企不惜打价格战。对保险公司而言,定制医疗保险产品的设计开发和管理应严格遵守监管制度,合理预估参保人数规模,做好保费测算和费率厘定,科学确定价格。

从产品设计角度看,“惠民保”产品成功与否往往与当地政府部门密切相关。如果有了政府部门的背书,产品更容易获得消费者信任,不仅推广成本大幅降低,覆盖率、投保人数也会相应提升。覆盖率和投保规模恰恰是这类产品能否长期运营的关键因素。正因如此,一些地方出现了冒用政府名义虚假宣传“惠民保”产品的情况。针对这些违规行为,各地银保监部门应该重点查处。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以及中国保险业协会下发《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首次针对业界俗称的“惠民保”类业务给出官方定义——“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并明确保险公司经营该类业务应遵从商业保险经营规律,市场化运作,并将重点查处参与恶意压价竞争、违规支付手续费等违规行为。

今年以来,“惠民保”凭借低保费、低门槛、高保额的特点迅速推广,广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北京市等地均有产品上线。从2015年深圳开展试点,到今年40多座城市竞相上线,诸多城市都在酝酿推出,“惠民保”已成为健康险市场的“黑马”。数据显示,截至11月上旬,北京“京惠保”参保人数已接近90万,消费者对“惠民保”的热情可见一斑。

作为新型补充医疗保险,“惠民保”普惠性强、投保门槛低,能够减轻个人和家庭治疗大病的经济负担。然而,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不少地区已经出现一座城市对应多个“惠民保”的情况,为了抢占市场,部分险企不惜打价格战。对保险公司而言,定制医疗保险产品的设计开发和管理应严格遵守监管制度,合理预估参保人数规模,做好保费测算和费率厘定,科学确定价格。

从产品设计角度看,“惠民保”产品成功与否往往与当地政府部门密切相关。如果有了政府部门的背书,产品更容易获得消费者信任,不仅推广成本大幅降低,覆盖率、投保人数也会相应提升。覆盖率和投保规模恰恰是这类产品能否长期运营的关键因素。正因如此,一些地方出现了冒用政府名义虚假宣传“惠民保”产品的情况。针对这些违规行为,各地银保监部门应该重点查处。

对消费者而言,不能只看到“惠民保”低保额、高赔付的特点,却不关注产品的理赔条款细则。例如,各地“惠民保”项目基本都设置了免赔额,比如“京惠保”两项责任分别单独计算免赔额,其中住院医疗费用责任免赔额为2万元,特定高额药品费用责任无免赔额。住院医疗费用2万元免赔额是指一个保单年度内符合医保范围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个人需承担2万元的费用,超过2万元费用在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赔付条件情况下,按100%报销。

因此,尽管“惠民保”价格便宜,消费者在投保前也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以免日后产生理赔纠纷。对此,《通知》也提出保险公司开展定制医疗保险业务,应严格履行产品说明义务,做好风险提示。对保障期间、保障责任、责任免除、理赔流程等关键信息如实、充分告知。应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建立完善的理赔回访制度及投诉处理机制,维护参保人利益,并依法依规保护参保人信息。

(责任编辑:杜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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