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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封禁未成年人打赏流于形式

2020-11-26 08:22 检察日报  作者:付彪

针对网络秀场直播平台频频出现的流量造假、打赏争议等问题,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封禁未成年人用户的打赏功能;对点击量高、成交量虚高、“打赏”金额大、业务类别容易出问题的直播间,要建立人机结合的重点监看审核机制(11月24日《北京青年报》)。

“打赏”是直播平台盈利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由于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自控力和辨别力较差,动辄几千、几万甚至几十万的高额“打赏”,大多是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虽然家长的疏于监护具有一定责任,但也折射出直播平台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对于未成年人“打赏”采取的相应措施存在诸多漏洞。

此次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无疑有利于规范直播平台的经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平台利用未成年人判断力不足而进行诱导性消费,引导网络平台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高额“打赏”行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现在的问题是,这些规定能不能得到落实?比如,封禁未成年人用户的打赏功能,从技术上来说并不难,正如许多网络直播平台都上线了“青少年模式”,但只要输入密码,该模式即可轻松解除。对未成年人“打赏”而言,会不会像绕过“青少年模式”一样,可通过其他途径进入?或者就是表面上“封禁”,暗地仍伸出接受未成年人“打赏”的手,甚至继续采取其他方式诱导未成年人“打赏”。

如何避免“封禁未成年人用户打赏”流于形式?除了要求家长尽到监护责任外,关键是强化对平台的监管,譬如督导平台落实直播间、主播、审核员数量的结构报备、“打赏”控制等管理机制,强制要求平台执行“注册实名认证+支付前人脸识别”的双认证系统;同时加大惩治力度,对平台、主播诱导“打赏”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针对网络秀场直播平台频频出现的流量造假、打赏争议等问题,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封禁未成年人用户的打赏功能;对点击量高、成交量虚高、“打赏”金额大、业务类别容易出问题的直播间,要建立人机结合的重点监看审核机制(11月24日《北京青年报》)。

“打赏”是直播平台盈利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由于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自控力和辨别力较差,动辄几千、几万甚至几十万的高额“打赏”,大多是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虽然家长的疏于监护具有一定责任,但也折射出直播平台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对于未成年人“打赏”采取的相应措施存在诸多漏洞。

此次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无疑有利于规范直播平台的经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平台利用未成年人判断力不足而进行诱导性消费,引导网络平台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高额“打赏”行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现在的问题是,这些规定能不能得到落实?比如,封禁未成年人用户的打赏功能,从技术上来说并不难,正如许多网络直播平台都上线了“青少年模式”,但只要输入密码,该模式即可轻松解除。对未成年人“打赏”而言,会不会像绕过“青少年模式”一样,可通过其他途径进入?或者就是表面上“封禁”,暗地仍伸出接受未成年人“打赏”的手,甚至继续采取其他方式诱导未成年人“打赏”。

如何避免“封禁未成年人用户打赏”流于形式?除了要求家长尽到监护责任外,关键是强化对平台的监管,譬如督导平台落实直播间、主播、审核员数量的结构报备、“打赏”控制等管理机制,强制要求平台执行“注册实名认证+支付前人脸识别”的双认证系统;同时加大惩治力度,对平台、主播诱导“打赏”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责任编辑: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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