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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法院完善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机制

2020-12-09 09:13 沈阳日报  作者:周贤忠

近年来,沈阳市法院始终坚持立足审判、服务大局、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完善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机制,在改善沈阳营商环境、保护民企权益、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和公司治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

引入示范判决,提高审判质效。市法院创新示范判决机制,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公司纠纷、合同纠纷、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纠纷、合同纠纷、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指导意见(试行)》,提高了审判效率,使群体性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强化府院联动,多元化解纠纷。市法院在上级党委和法院的正确领导下,与行政部门、基层组织、行业协会、社团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共同制定诉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畅通对接联络渠道,为诉前多元解纷提供司法保障。今年4月份,与沈阳仲裁委联合下发《关于民商事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法院与仲裁机构对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沈阳两级法院均建立诉调对接、诉前联合调解等多元平台,共有139名法院工作人员从事专、兼职诉调对接工作。

围绕营商环境,补齐短板弱项。2019年以来,沈阳市连续两年参加国家发改委组织的营商环境评估活动,市法院作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和“执行合同”两项指标的参与部门,在评估前期,围绕“两项指标”查缺补漏,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为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促使“董监高”规范履行职责,制定了《关于股东代表诉讼案件审判规则指引》;针对非法关联交易多发问题,制定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的审判指引》;为正确理解适用《公司法解释五》,制定了《公司法解释五实施细则》。另外,市法院还派出资深法官会同市工商联,对企业关注的公司法律实务问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与讲解,对改善公司治理、降低公司诉讼风险,起到了有益推动作用。

近年来,沈阳市法院始终坚持立足审判、服务大局、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完善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机制,在改善沈阳营商环境、保护民企权益、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和公司治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

引入示范判决,提高审判质效。市法院创新示范判决机制,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公司纠纷、合同纠纷、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纠纷、合同纠纷、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指导意见(试行)》,提高了审判效率,使群体性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强化府院联动,多元化解纠纷。市法院在上级党委和法院的正确领导下,与行政部门、基层组织、行业协会、社团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共同制定诉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畅通对接联络渠道,为诉前多元解纷提供司法保障。今年4月份,与沈阳仲裁委联合下发《关于民商事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法院与仲裁机构对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沈阳两级法院均建立诉调对接、诉前联合调解等多元平台,共有139名法院工作人员从事专、兼职诉调对接工作。

围绕营商环境,补齐短板弱项。2019年以来,沈阳市连续两年参加国家发改委组织的营商环境评估活动,市法院作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和“执行合同”两项指标的参与部门,在评估前期,围绕“两项指标”查缺补漏,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为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促使“董监高”规范履行职责,制定了《关于股东代表诉讼案件审判规则指引》;针对非法关联交易多发问题,制定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的审判指引》;为正确理解适用《公司法解释五》,制定了《公司法解释五实施细则》。另外,市法院还派出资深法官会同市工商联,对企业关注的公司法律实务问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与讲解,对改善公司治理、降低公司诉讼风险,起到了有益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李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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