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8 19:36
人民网北京12月18日电 (张文婷)作为现代农业风险管理的核心方式之一,农业保险为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贡献了积极力量。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针对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发布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水稻成本保险行业示范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小麦成本保险行业示范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玉米成本保险行业示范条款》(以下简称 “示范条款”),这也是行业首次对三大粮食作物成本保险条款进行统一规范。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王玉祥介绍道,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呈现稳定增长势头。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0月末,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已超过2019年全年,达到了737亿元,同比增长21.8%。
“制定三大粮食作物成本保险示范条款,有助于提升三大粮食作物成本保险条款的规范性,确保种植户获得统一标准的保险服务,解决农户种植粮食作物的后顾之忧,促进农业保险在服务乡村振兴、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他说。
本次示范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延长保险期间、扩大保障程度、统一责任范围、提高赔付水平、优化理赔模式及精简责任免除六大项。
其中,扩大保障程度是此次示范条款的一大亮点。示范条款起草工作组成员对人民网金融频道表示,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是保障农作物的直接物化成本,没有覆盖地租和人工成本,农民获得的风险保障不够充分。基于此,示范条款提高了保障程度,把三大主粮的保险金额在现行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地租成本”“人工成本”选项,具体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支持保险公司为农户提供差异化、高保障的产品服务,提升保障水平。
针对此前农业保险体系抵御大范围的自然灾害和重大传染性疫病的能力不强这一问题,此次示范条款延长了保险期间。基本包括了所有可能出现的主要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以及病虫草鼠害等,有效解决了保险公司现行条款责任不统一的问题,对农户利益的保障更加充分。
人民网北京12月18日电 (张文婷)作为现代农业风险管理的核心方式之一,农业保险为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贡献了积极力量。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针对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发布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水稻成本保险行业示范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小麦成本保险行业示范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玉米成本保险行业示范条款》(以下简称 “示范条款”),这也是行业首次对三大粮食作物成本保险条款进行统一规范。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王玉祥介绍道,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呈现稳定增长势头。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0月末,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已超过2019年全年,达到了737亿元,同比增长21.8%。
“制定三大粮食作物成本保险示范条款,有助于提升三大粮食作物成本保险条款的规范性,确保种植户获得统一标准的保险服务,解决农户种植粮食作物的后顾之忧,促进农业保险在服务乡村振兴、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他说。
本次示范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延长保险期间、扩大保障程度、统一责任范围、提高赔付水平、优化理赔模式及精简责任免除六大项。
其中,扩大保障程度是此次示范条款的一大亮点。示范条款起草工作组成员对人民网金融频道表示,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是保障农作物的直接物化成本,没有覆盖地租和人工成本,农民获得的风险保障不够充分。基于此,示范条款提高了保障程度,把三大主粮的保险金额在现行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地租成本”“人工成本”选项,具体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支持保险公司为农户提供差异化、高保障的产品服务,提升保障水平。
针对此前农业保险体系抵御大范围的自然灾害和重大传染性疫病的能力不强这一问题,此次示范条款延长了保险期间。基本包括了所有可能出现的主要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以及病虫草鼠害等,有效解决了保险公司现行条款责任不统一的问题,对农户利益的保障更加充分。
此外,为了及时帮助农户快速恢复生产,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方面的功能作用,示范条款兼容植株损失测定与产量测定两种主要的损失测算方式。当责任事故发生后,若可以确定损失率和赔偿金额的,保险公司应及时赔付,保障农户获得及时赔付。示范条款还增加了农作物遭受损失后可先行赔付的内容,为农户减轻负担。
在赔付标准上,示范条款明确并提高了农作物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进一步增强了农业保险损失补偿能力。同时,示范条款对责任免除范围进行了精简或合并,更好保障农户利益。
据了解,人保财险、中华联合、国寿财险、太平洋财险等11家公司已开始根据示范条款开发相关产品。